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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回避的規(guī)定及適用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回避適用的情形: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一)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適用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guān)系或者其他特殊關(guān)系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不得參加本案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
屬于本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guān)系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件存在一定利害關(guān)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件中的當事人存在其他的關(guān)系,有可能會對案件的公正處理造成影響的。
回避的期間,是指回避適用的訴訟階段范圍。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回避適用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等,因而適用于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各個訴訟階段。開庭的時候,審判長告知當事人有權(quán)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回避的六種情形
1、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回避的情形如下:(1)本次案件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需要回避;(2)與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3)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影響審判公正的關(guān)系的,需要回避。
2、六)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wù)。
3、【法律分析】:回避適用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其中審判人員既包括審判員,也包括陪審員。上述人員遇有下列情形時,應(yīng)予以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4、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這些:是本次案件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雹緩人的近親屬,需要回避;與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賀肆彎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別的影響審判公正的關(guān)系的,需要回避。【法律分析】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
5、從《民事訴訟法》中的規(guī)定可以知道,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就包括了案件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共六類人員。但此時申請人員的回避也需要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并非允許隨意申請上述人員回避。
刑事訴訟中應(yīng)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員、檢察員及偵查員如存在以下情況應(yīng)自行回避,以便他人提出自身需求:(1)為本案被告或其近親;(2)親自或其近親與本案利益相關(guān);(3)曾任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被告有其他關(guān)聯(lián),可能影響公正審理。
【法律分析】回避適用的情形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的;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中應(yīng)當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的;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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