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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口供哪一次口供最重要
1、第一份口供也叫原始材料,是不能更改的,但可以補充和完善。如果在第二次供述中,嫌疑人的口供和第一次截然相反,也可以,辦案人也會記錄在案的。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只有口供定罪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3、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第一次的口供可以翻供,如果存在表述不清楚、講錯了的情況,可以在后續錄口供的時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是一定要與現有的事實證據對應起來;如果故意做出不一樣的供述,不利于正確定性犯罪和準確量刑,嚴重的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4、所以,這樣的情況下,第一份材料就是原始材料就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律分析口供是指受審人口頭陳述的與案情有關的話。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
派出所的口供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主觀:口供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如果只有口供,而沒有其它證據佐證,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定罪并不必須要求直接證據,如果只有間接證據,但是能夠互相印證的,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能夠定罪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輕信口供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機關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的一條基本原則。不輕信口供指對口供的每個部分都不能輕信,但決不是不要口供,更不是完全否定口供的作用。對于被告人的口供,應當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鑒別。
可以。《刑事訴訟法》要求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但是口供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內容包括
通常也稱為“口供”。它的內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己無罪、罪輕的辯解。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就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既包括承認自己有罪的人對自己犯罪情況的供述,也包括聲稱自己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解。
內容主要包括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已無罪、罪輕的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是口頭陳述,以筆錄的形式加以固定。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請求或辦案人員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筆書寫供詞。嚴禁刑訊逼供或以欺騙、引誘等方法套取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俗稱“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人員所作的陳述,包含供述和辯解兩種情況,其中供述又表現為自首、坦白和承認,而辯解不僅包括無罪辯解,也包括主張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申辯,表現為否認、反駁、申辯等。
法律分析:被告人辯解和供述是指被告人就有關案件情況,向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即通常所說的口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答案】:D解析:口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檢舉揭發同案犯其他罪行的陳述。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檢舉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屬于另案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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