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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人的范圍
法律分析: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害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害人的監護人和親友。刑事訴訟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
刑事訴訟法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 還包括被代理人的養父母。 法定代理人還包括被代理人的監護人。 此外,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和團體的代表也被包括在法定代理人的范圍內。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的,他們對被代理人負有專門的保護義務,并代表被代理人進行訴訟。
其主體涵蓋律師、經人民團體或被害人所屬單位推薦之人士,以及被害人之監護人與親朋好友等群體。【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法 》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都有: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 監護人 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本條規定的就是公訴機關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第一百七十二條 【自訴案件的特殊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條文注釋 本條規定了自訴案件的特殊結案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于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事訴訟辯護人和刑事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1、法律主觀:刑事辯護人和刑事訴訟代理人有什么區別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刑事訴訟代理人意見的依法指定刑事訴訟代理人意見,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訴訟地位不同。
2、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與訴訟的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不受被告人約束。
3、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較為多樣,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是被委托參加訴訟的人。而辯護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是經推薦的人,如人民團體成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的代表,或者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刑事案件聽取被害人意見表怎么寫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代理人意見:不需要固定格式刑事訴訟代理人意見,關鍵是將被害人的意見寫清楚:一是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意見,可從犯罪事實的認定及法律適用闡述意見,提供證據;二是對是否追究被告人民事責任的意見,如不追究,就簡單寫不追究就可以刑事訴訟代理人意見了;如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請求及理由、依據,還應另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不需要固定格式,關鍵是將被害人的意見寫清楚:一是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意見,可從犯罪事實的認定及法律適用闡述意見,提供證據;二是對是否追究被告人民事責任的意見,如不追究,就簡單寫不追究就可以刑事訴訟代理人意見了;如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請求及理由、依據,還應另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寫明基本信息:在表格的開頭部分,通常需要填寫被害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聯系方式等。確保這些信息準確無誤,以便檢察院能夠與你取得聯系。描述案件情況:在意見表中,簡要描述涉及的刑事案件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案人員以及案件的性質等。這樣可以讓檢察院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
訴訟代理人的范圍
合格的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當事人親近的親屬或在職員工也可以被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此外,由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者相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同樣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包括: 律師。 當事人的近親屬。 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 經法院允許的其他公民。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該條款規定以下人員可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訴訟代理人的范圍主要包括:律師、由人民團體或被害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害人的監護人和親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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