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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法院已經判決,執行期限是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后的有效期限法院判決書有效期是沒有期限規定的。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決,自法院做出判決后,就永遠有效,如果被告一直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后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后,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經濟糾紛申請執行,可以執行對方的股票嗎?
經濟糾紛申請執行經濟糾紛到執行要多久,可以執行對方的股票。依據經濟糾紛到執行要多久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經濟糾紛到執行要多久,凡是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都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股票是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之一。
因為經濟糾紛,只要當事人申請,個人的股市帳戶法院就可以凍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首先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督促其自動履行。如經督促,其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 強制執行 措施。 凍結、劃撥、依法轉讓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等財產。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房屋、車輛等價值較大的財產。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到執行要多久:經濟糾紛經法院判決后,應當履行法院判決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法院申請后,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其名下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1、判決書生效后就安排執行,一般是十五天生效,三個月后執行不下來可通知申請強制執行,公民有義務提供可執行的線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判決書生效后第十一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后,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
3、通常情況下,待一審裁判下達并經過15天的上訴期后(無異議則宣告立即生效)或二審終審裁定時,若對方未能依判按時支付資金或其它應盡之責,您便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然而,請務必注意,只有在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后,才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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