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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明是指什么
【答案】: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照法定程序,運用證據來查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要求達到的程度。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訴訟理論,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應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于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我國刑事訴訟法作了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證明對象,是指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問題,既包括需要證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包括需要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凡是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有關的一切需要證明的事實,都是證明的對象。
刑事訴訟證明,是指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運用依法收集的證據,為確定案件中某些待證事實所進行的活動。證明的基礎是證據,沒有證據的證明,只能是一種主觀臆斷。證明是查清案件事實的基本方法。證明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從近代訴訟史開始,就有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兩種不同的證明標準。傳統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明主題都是刑事訴訟主體,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擔如下證明主題都是刑事訴訟主體: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達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2、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承擔依法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犯罪的職責和義務。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承擔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責任。
證明主體都是刑事訴訟主體
1、法律分析:國家機關: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證明主題都是刑事訴訟主體;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訴訟幫助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證明的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證明主題都是刑事訴訟主體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
3、刑事訴訟證明的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不是證明的主體。故A、B選項正確。警察是證人,屬于其證明主題都是刑事訴訟主體他訴訟參與人,不是證明主體。故C選項錯誤。刑事訴訟主體是所有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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