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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和省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有什么不同_百度知...
1、自訴案件包括三大類別: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2、審理期限的延長問題,不包含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經過省高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即最長兩個半月時間。包含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除了省高院批準的一個月外,因附帶民事訴訟需要調解等事由,可由本院院長批準再延長兩個月,即最長四個半月時間。
3、檢察機關內部并未設立專門的立案監督科。然而,它們仍然可以對法院的立案工作進行監督。 刑事案件的立案監督由偵查監督科負責;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立案監督則由民事行政科承擔。 法律依據方面,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14條授權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訴訟行使法律監督權。
4、刑事公訴案件中,檢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關系。法律依據:《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5、如果是刑事案件,您可以向檢察院進行申訴,請求檢察院監督公安的立案和偵查活動。這一措施旨在確保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治安案件,您有多種選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級 *** 或其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以監督公安機關的行政行為。
6、您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效力級別屬于部門規章。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改變管轄
第三百八十五條對于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省檢察院刑事訴訟的案件省檢察院刑事訴訟,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案件,可以通過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二次。
刑事訴訟請求變化管轄權轉移不一定會被受理的,對于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必須要慎得檢察院的同意,同時還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辦理轉移的手續,對于接受案件的法院就必須要盡快的處理。
接受移送的人民檢察院重新對案件進行審查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審查期限怎么計算省檢察院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省檢察院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2次。補充偵查現分為兩類: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檢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對于刑事案件,立案是進行刑事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對于由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雖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在移送檢察院后,如果經檢察院審查,屬于其管轄的,應該由檢察院自行決定予以立案,再由檢察院偵查部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
省檢察院復查程序
1、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復查程序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錯誤并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會在研判案件之后決定是否復查。若決定復查,則要擬定復查計劃并明確復查的目標,隨后進行復查。
2、法律分析: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三個月以內辦結。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對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有管轄權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交辦文書后十日以內立案復查,復查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逾期不能辦結的,應當向交辦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書面說明情況。
3、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復查規則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進行監督,并對其中存在的錯誤進行復查和糾正的一系列程序和規定。監督復查的啟動 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通過當事人申訴、法院移送、上級檢察院交辦等方式啟動監督復查程序。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上)
該《規則》分通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特別程序、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協助等17章708條省檢察院刑事訴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檢察院不起訴,需要經檢察長或者上一級檢察院簽字。《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上訴期間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取保候審有條件,一是要有保證金或是保證人省檢察院刑事訴訟;二是根據刑事訴訟規則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上訴期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有條件如下:要有保證金或是保證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2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看情況,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最新修正)第四百零一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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