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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財物處置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親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動代為向檢察機關退還或者賠償涉案財物的,參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關于查封、扣押、凍結的相關程序辦理。
所謂涉案財物,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可見,涉案財物既包括違法所得,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財產,還包括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涉案財物的處置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確保合法、公正、及時。對于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財物,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對于需要返還當事人的財物,應當及時返還,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范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查封、扣凍結涉案財物,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
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依法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財產權益,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本人財產與其家屬的財產,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
涉案財物的處置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審查程序,確保合法、公正、及時。對于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財物,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對于需要返還當事人的財物,應當及時返還,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審查程序?該規定明確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審查程序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予以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辦案人員應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還的理由,并將原物照片、發還清單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審查程序:《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是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財產權益,保障辦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規定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規范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確定的下列事項的執行:(一)罰金、沒收財產;(二)責令退賠;(三)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四)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五)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事項。
法律分析: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如果是判處罰金的,罰金由犯罪分子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般是存到法院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如果犯罪分子不執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犯罪分子的財產。
刑事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適用民事執行的有關規定。第二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三條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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