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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具體賠償辦法
- 2、公交車客傷事故
- 3、商場吃人訴訟賠付標準
交通事故具體賠償辦法
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里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img]公交車客傷事故
與交通公司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是客運服務合同關系,《合同法》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客運服務合同,司機是執行公交公司的職務行為,司機的職務行為產生的后果應由公交公司承擔。
公交公司在承擔相應的責任后再根據司機是否有過錯向其追究責任。乘客不能直接要求司機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所謂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而言,指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或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來的、突發的。
所謂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受外來事故的侵害,使人體完整性遭到破壞或器官組織生理機能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有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過程。
按是否可保劃分,意外傷害可分為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和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商場吃人訴訟賠付標準
商場吃人訴訟賠付標準
答案如下:商場吃人訴訟賠付標準是按照100賠付10000的比例去賠償的,第二步是現在是通過副本的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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