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1. 警告警告是輕的行政處罰,一般用于違法行為較輕或初犯的情況。警告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下達,目的是提醒被處罰人改正錯誤。
2. 罰款罰款是指行政機關責令被處罰人按照規定數額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罰款是比較常見的行政處罰方式,適用于一些違法行為較輕或者違法所得不大的情況。
3. 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收繳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這種處罰方式主要適用于違法所得較大的情況。
4.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是指行政機關依法暫時收回或者取消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的許可證、執照等證照。這種處罰方式主要適用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或者影響較大的情況。
5. 關閉關閉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違法單位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關閉營業場所。這種處罰方式主要適用于違法行為嚴重,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
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主要由國務院及其授權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 *** 及其授權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授權的機關、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等單位行使。
其中,國務院及其授權的部門可以設定罰款、關閉等處罰種類,但是不能設定警告和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的處罰種類。
地方各級人民 *** 及其授權的部門可以設定罰款、警告等處罰種類,但是不能設定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的處罰種類。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授權的機關可以設定罰款、警告、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處罰種類。
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可以設定罰款、警告、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處罰種類,但是設定權限必須符合上級機關的規定。
總之,行政處罰的種類及設定權限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影響等相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量。希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有價值的信息,了解必備知識,避免“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