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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訴費用怎么算
訴訟費用參考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img]交通事故起訴費用怎么計算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起訴費用這么計算: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等。
費用由原告預交,后續由法院判決由誰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交通事故訴訟費如何收取的
解答交通事故訴訟費是由法院收取的,一般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怎么計算
交通事故訴訟費 用沒有計算方式,一般由 敗訴方承擔 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交通事故訴訟費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用。
交通事故訴訟費和律師費怎么收費的
解答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律師費沒有收費的標準一般是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的。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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