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高鐵建設的不斷進步,一些房屋已經被規劃用于高鐵線路的建設,這就涉及到了房屋拆遷賠償的問題。如何保障被拆遷房屋主的權益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高鐵房屋拆遷賠償的相關政策。
一、高鐵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高鐵房屋拆遷賠償標準是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的。賠償標準包括:房屋補償款、搬遷補助費、住宅搬家費、臨時安置費等。房屋補償款是按照房屋的不同等級、修建時間和房屋所處的位置進行測算的。搬遷補助費指的是被拆遷房屋主為了搬離房屋需要支付的費用,住宅搬家費是由被拆遷房屋主支付的與搬家相關的費用,包括房屋內部物品搬運費、搬家車費等。臨時安置費是在拆遷后保障房屋主居住的費用。
二、高鐵房屋拆遷賠償方式
高鐵房屋拆遷賠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實物置換。貨幣補償是指將被拆遷房屋的房屋補償款、搬遷補助費、住宅搬家費、臨時安置費等以貨幣形式進行支付。實物置換是指將被拆遷房屋拆除后得到的土地賦予新的用途,再將房地產開發商的商品房交換給被拆遷房屋主。
三、高鐵房屋拆遷賠償的手續
(1)提前申報:房屋主需要在接到通知書后的15天內將自己的房產證拿到當地的房屋拆遷部門進行申報。在提前申報后,房屋主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獲得相應的合法待遇。
(2)評估拆遷:房屋主根據其房屋的年限、等級、面積等信息,在房屋拆遷部門進行房屋評估。評估完畢后,拆遷部門會根據房屋等級、年限和位置等因素進行賠償。
(3)簽訂協議:房屋主和拆遷方簽訂協議。協議達成后,房屋主就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賠償款。
(4)拆遷后續:拆遷完成后,房屋主可以得到賠償款,也可以獲得其他政策保障。
總之,高鐵房屋拆遷賠償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被拆遷房屋主需要了解政策,提前進行合法申報,并與拆遷方簽訂協議,才能依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