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制度有哪些
1、刑事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公訴制度。公訴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提起對犯罪行為的司法追訴。這種制度的存在和實施保證了所有社會成員免受犯罪行為侵害,并通過專門的訴訟程序實現刑罰目的。辯護制度。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代理制度的含義是什么 刑事訴訟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 公訴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 民事訴訟 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后果的一項法律制度。
3、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怎樣的 兩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至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提出抗訴。
5、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刑事訴訟法第10條];(2)兩審終審制度例外情形:A.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B.死刑案件的核準程序。人民陪審員制: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3條/第178條/第208條]。
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作者簡介
陳瑞華,1985年9月起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開啟了他的學術生涯,他在該校分別于1989年7月、1992年7月和1995年7月取得了法學學士、訴訟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1995年7月,他進入了北京大學法律學系,開始了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并于1997年6月完成了博士后研究,留校擔任教師職務。
自1997年起,趙鳴深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專注于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序法基礎理論等研究領域。
徐建新,1963年出生于浙江衢州,擁有雙碩士學位。他的學習經歷包括1985年畢業于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在省委組織部的公派下,赴美國新澤西州Kean大學學習公共管理,同年8月獲得了公共管理碩士學位。此外,他于2006年3月獲得了浙江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學位。
陳瑞華,男,1967年2月出生于山東省聊城市,是一位知名的法學學者。他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同時也是博士生導師。陳瑞華的學術背景深厚,他擁有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隨后在中國政法大學攻讀碩士(1992年),并在1995年取得了中國政法人學博士學位。
于同志在學術領域成果豐碩,獨著了《刑法熱點裁判與規則適用》和《網絡犯罪》等十多部著作,這些作品深入探討了刑法的相關問題。
他的研究領域廣泛,專注于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法學、司法制度以及程序法基礎理論等前沿課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釋義內容簡介
條文主旨是對內容的簡潔概括刑事訴訟司法制度前沿,條文解析深入剖析新條文的逐款、逐點解釋刑事訴訟司法制度前沿,揭示法條內涵、外延以及與其刑事訴訟司法制度前沿他條文、制度的關系刑事訴訟司法制度前沿,特別強調法條內容與原條文的區別,以及新法確立的概念、名稱、程序和制度。條文適用則基于解讀和立法理由,指出新法實施后應注意的問題。本書注重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重大修正案。此次修改旨在強化刑事訴訟法的職能,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秉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呼應中央深化司法體制與機制改革的號召,著重解決了當前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詳細解釋,該解釋包含24個章節,共計548條,總字數達到了驚人的7萬余字,這標志著最高法在司法解釋編纂史上創下了新的紀錄,它不僅在內容上豐富,篇幅上也堪稱空前。
為了確保執法者能夠充分利用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專家們對立法精神進行了深入淺出的闡述,特別強調了重點適用和可能遇到的難點。這本指南是執法者理解和運用新法的重要工具,確保了他們能夠準確地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