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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可以裁決民事糾紛嗎?
1、一)行政裁決民事訴訟再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民事訴訟再行政裁決,才能對授權范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并裁決民事訴訟再行政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的活動。
2、申請行政裁決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根據相關的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可以獲得處理一些民事糾紛的權利,如果沒有獲得授權,那么行政機關不能擅自去處理案件,必須獲得授權后才能夠去處理民事糾紛的案件。
3、行政裁決是經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但是并非任何一個行政機關都可以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只有那些對特定行政管理事項有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經法律明確授權,才能對其管理職權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
民事訴訟與行政裁決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訴訟的概念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按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有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經濟糾紛進行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或其他組織。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在法律授權下,處理與行政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民事糾紛,而非與合同有關的糾紛。這類行為具有具體行政性質,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對象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爭議。
行政裁決,具體可以分為行政判決、裁定和決定三種裁判方式。這些裁判方式根據不同的訴訟程序來決定使用。其中,判決一般處理實體問題,涉及具體的法律事實和權利義務;裁定則通常適用于程序性問題,如訴訟中止或延期;決定則針對行政訴訟中的某些特殊事項進行處理。
行政裁決的對象是誰
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民事訴訟再行政裁決的活動,行政裁決民事訴訟再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經濟糾紛。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行政裁決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類民事訴訟再行政裁決:(1)損害賠償裁決。這是指行政機關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賠償爭議所作的裁決。
行政裁決的對象是有特定的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行政仲裁是屬于行政機關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只要行政機關依法的做出裁決之后,就需要當事人履行,如果不服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訴訟。 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經濟糾紛。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的活動。
行政裁決的對象可以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行政管理相關權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爭議,也可以是因與行政管理相關的財產、資源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發生爭議的權屬糾紛,以及一方認為其合法權益被另一方侵害,請求行政機關制止侵害并賠償損失的侵權糾紛。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政裁決主要包括損害賠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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