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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
- 2、不計入辦案期限的情形有
- 3、中止審理不計入審限
- 4、刑訴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 5、...A.因被告人脫逃而中止審理的期間,計入審理期限
- 6、司考高分交流,一:1關于刑訴不計入期間的情形和2計入辦案期間的情形以及...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
1、法律分析: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適用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十日;適用速裁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受理后的十日。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兩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此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3、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根據案類及程序有所區別。一般而言,選擇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法院應在20日內予以裁定,可能懲罰期限超過3年者,可延長至1個半月;而針對普通程序的案件,應在受理后2個月內做出判決,最晚不能超過3個月。
不計入辦案期限的情形有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 *** 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不計入辦案期限的有: 鑒定時間。當案件涉及到需要進行鑒定的情況時,如法醫鑒定、物證鑒定等,鑒定所需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因為鑒定必須嚴謹、準確,需要時間來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處置管轄爭議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鑒定的期間不記入辦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關于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其它鑒定時間都應計入辦案期限”。因此選擇D項。
中止審理不計入審限
1、法律分析:不計入。法律對中止審理的法定時間并無明確時間限定,對中止審理的情形有規定。
2、法律分析:一個月,因為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是不計入審限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答案】:D 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181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痰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因此,A選項錯誤。
4、案件中止后,訴訟程序暫時停止,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并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法院會恢復審理,繼續推進案件的進程。需要注意的是,案件中止期間不計入審限,也就是說,中止的時間不會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
5、申請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時法院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公告、鑒定的期間,審理管轄權異議 和管轄爭議的期間,中止訴訟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或執行的期間及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等等,都是不計 入審理期限的。
6、同樣,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或中止訴訟等事項,也需進行調查。這些調查往往不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因此應當納入不計入審限的期間。關于法院決定是否延期審理的審查決定期間是否也不計入審限期間,一般有兩種情況。
刑訴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精神鑒定的期間。這段時間不被計算在偵查或審判期限內。第二,中止審理的情況。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出現需要中止審理的情形,中止的期間同樣不計入審理期限。第三,對于第二審法院在決定開庭審理后,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這個時間段不計入第二審的審理期限。
首先,犯罪者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開始立案稽查或人民法院接受案件之后,選擇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不受起訴期限條件的約束;其次,當受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但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卻又未予立案的情況下,也同樣不受起訴期限條件的約束。
關于刑訴不計入期間的情形、計入辦案期間的情形以及重新起算辦案期間的情形 延期審理的期限,原則上計入審理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按照刑訴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有一定期限要求。有些情況下,因辦案所需而耽誤的時間是不計入辦案期限的。
新刑事訴訟法對刑事一審的審限有明確規定。首先,案件的收案立案審查階段,人民法院應在七日內完成,但這段時間不計入審限。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查起訴書后決定是否立案,這個過程同樣需要在七日內完成。對于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案件應在兩個月內審理完畢,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A.因被告人脫逃而中止審理的期間,計入審理期限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人脫逃的,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2、【答案】:D 最高法院《刑訴解釋》第181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痰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因此,A選項錯誤。
3、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司考高分交流,一:1關于刑訴不計入期間的情形和2計入辦案期間的情形以及...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對于公訴案件,如果在刑事訴訟開始前,就已經發現具有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應當決定不立案;如果法院對于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的案件,在庭前審查階段發現具有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決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
司考不是一種智力游戲,而更像是一場時間競爭。這句話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參加司考的最低學歷起點都是大本,說明大家的學習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問題。而現行司考的難度一般,所以,原則上不會存在因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過司考的情況,所以通不過者主要原因在于當年投入的有效時間不夠充分。
第二,“二考制”還能緩解目前司法考試制度運作不成熟的問題。設立司法考試制度的意義和影響無疑是深遠的、巨大的,但由于來得急,在各方認識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和準備不充分情況下就必須實施,因此顯得倉促應戰。從極其簡陋的《辦法》即可看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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