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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濟糾紛,派出所打電話過來讓去派出所接受調解,可以不去嗎?_百度...
因為經濟糾紛,派出所打電話過來讓去派出所接受調解,可以不去。原因有以下兩點:第一點,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注意“義務”這兩個字的含義,代表了你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在沒接到公安機關正式的傳喚之前,都可以不去,傳喚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如果不配合則有可能被強制傳喚。
配合。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在有經濟糾紛的情況下,派出所要求給回電告知結果或或者應當配合公安,盡快將事情報備清楚。
你一個經濟糾紛,還報警了,對方自行離開,那你可以等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來了,解釋一下再離開;也可以當時打電話跟派出所溝通一下,說清楚情況,告訴人家:你們不用來了,交代清楚然后你也就可以自行離開了。
對方明顯是故意拖延時間,雖然說在案件中是受害人,但這樣的行為讓人覺得可恥,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和可憐。案件不會一直這樣拖延下去的,建議在當地找個律師幫忙,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濟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活性大,有利于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并沒有本質的區別,最后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雙方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去當地派出所報案,但如果雙方均不存在犯罪情形,無犯罪事實發生,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雙方自愿,且自行協商。有一方不愿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發生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如果簽有仲裁協議的,則應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一)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在發生經濟糾紛后,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后達成和解,消除分歧。
我已經離職近3年,原公司要因為財務問題起訴我嗎,我該怎么辦?
通常情況下,訴訟時效為兩年,超出了這個時限,原告的權益在法律上不再受保護。因此,即便公司基于財務問題起訴你,由于已過兩年,法院可能會受理此案,但公司要求賠償的權益將不受法律支持。從這件事情中,你應該吸取教訓。
可以。已離職并拿到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不影響公司在法定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一般訴訟時效是2年,過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你的案例已經過了2年時間,他可以起訴你,法院也會受理,但法律上不保護他的權益。通過這件事情,你也要接受教訓,以后辦理資金收付,一定要開具收據,將剩余的資金付給任何人,包括老板,都要留個一式多份的字據,以免有些人不認賬。
只要不貪污,就不會違法。所以第一個是私聊,第二個是讓法院幫你們調節。這個事情涉及如下法律問題:作為職務行為,如果非惡意,則難以稱之為犯罪,可以定性失誤,也就是犯法。教訓是以后別人給你簽字的東西,要自己留著,以后作為證據。如果簽字人留著,還簽字干什么。
通常承擔主要責任。賬目錯誤并不必然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損,可能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尋求客戶退款,如客戶拒絕,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總的來說,面對賬目爭議,重要的是明確責任歸屬,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確保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溝通和處理。請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取更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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