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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訴訟離婚誰舉債,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訴訟離婚誰舉債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訴訟離婚誰舉債,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樣,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離婚后,涉及財產的分割或出售,需要先將銀行貸款結清,如果是房屋貸款,需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才能交易。現在,很多銀行暫不供應轉按揭業務。
3、關于 夫妻債務糾紛 的解決有以下方法: 約定共同承擔 對 協議離婚 時約定 債務 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
4、如果是雙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擔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訴訟離婚誰舉債;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標簽訴訟離婚誰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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