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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有哪些司法回避的方式
1、刑事訴訟活動當中司法回避的方法包括自行回避,申請回避,還有就是指令回避,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當中的某些司法工作人員跟犯罪嫌疑人或和受害者的關系比較特殊的話,這些工作人員通常都會主動回避的,如果沒有主動回避,利害關系人也可申請回避。
2、我國刑事案件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都屬于可能需要回避的范圍,具體來說,若他們本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與是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等,則需要回避。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4、法律上回避是指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當事人存在特定關系而不參與該案件的審理或調查活動,以確保司法公正。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若發現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書記員等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上述人員回避。這旨在避免因個人關系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試述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中的混合式訴訟的特點。
①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公訴人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犯罪。②法官居于裁判者地位,沒有控訴只能。③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辯論。④審判公開進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刑事訴訟形式的歷史類型(一)彈劾式 彈劾式訴訟的特點 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 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
混合式訴訟既有彈劾式訴訟的許多特點,又有糾問式訴訟的某些特征。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混合式訴訟的法庭審判,也是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訴訟的主動權在于國家專門機關;(2)訴訟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實體真實。(五)混合式訴訟模式 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一般認為,現代西方國家刑事訴訟構造類型大致分為兩類,即大陸法系國家采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國家采當事人主義。
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包括哪些方式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委托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委托辯護。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法律援助辯護。
刑事辯護種類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刑訴和民訴送達方式區別嗎
1、刑訴與民訴的送達方式存在差異。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中的方式,送達方式通常包含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直接送達中,法律文書會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并由其簽收。留置送達則涉及將法律文書送達至受送達人的工作單位或居所,并要求其簽收。
2、有區別。具體區別是刑事訴訟中的方式:民訴法規定(一)第一審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
3、兩者的性質、適用的實體法和適用的程序法都有所不同性質:刑事案件,指的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該要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它屬于階級矛盾性質刑事訴訟中的方式;而民事案件,則主要指的是關于民事義務、權利性質的糾紛,它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
4、刑事訴訟:不能 民事訴訟: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的期間 刑事訴訟: 公訴(普通程序):7日內決定受理,將檢察院起訴狀副本開庭前10日送達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辯護人; 公訴(建議按簡易程序):3日內受理; 自訴:2至15日受理。
5、具體五項區別:一是訴訟主體:刑事訴訟法涉及公、檢、法等數家司法機關,當事人為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訴法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6、刑事訴訟: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內提出(2年為不變期間)。
刑事責任是個人起訴還是公家起訴
刑事責任的追究手段主要包括公訴與自訴兩種形式。對于公訴案件而言,如故意殺人、搶劫、 *** *** 等重大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訴訟,此類案件對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構成威脅,國家機關需主動介入。而自訴案件則是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出控告,例如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等案件。
公訴:專指刑事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所以稱為公訴,代表公家的意思。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起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除了上述三種外,都是提起公訴。就是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審訊材料,了解的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不涉及刑事責任,檢察院不會起訴的。是否涉及刑事責任與對方的人身損傷程度、無能力賠償的直接財產損失的數額、事故的責任認定有關。
如果是前者,你對象列為故意傷害的共犯,一般來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你說的很多關鍵點比較模糊,所以我也給不出準確的判斷:比如打架的性質,當時打人時的目的,被打的人傷情等。公訴從字面上來說,就是公家提起的訴訟,也就是檢察院提起的訴訟。
被人砍了,派出所當天就關了她一夜沒拘留,讓做法醫鑒定,這不屬于公訴階段,是屬于公安機關介入偵查的階段。你在報案后,公安機關派出所已經立案。但可能是考慮到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以走調解為主。如果定義為故意傷害,必須通過司法鑒定后鑒定傷殘等級。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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