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東莞傷殘十級賠償標準2015新年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東莞市10級傷殘認定條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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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東莞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7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
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img]東莞市工傷十級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殘疾賠償金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法律依據:職工因工作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做完工傷認定后應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鑒定結果出具后,依據鑒定結果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東莞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東莞 工傷 十級享有7個月本人 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解除或終止合同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本人工資和就業補助金4個月本人工資。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東莞工傷職工鑒定為 十級傷殘 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個月本人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東莞工傷10級 傷殘賠償標準 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15
工傷1-10級及工亡賠償標準(2015)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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