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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新增了哪些法律法規
1、民事訴訟法大綱新增兩個子考點刑事訴訟法新增考點,新增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大綱和教材只是作刑事訴訟法新增考點了局部完善調整,并未新增考點或法條。
2、您好,司法考試的變化幅度要看當年通過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多少而定,不能確定每年具體的幅度,今年的考綱變化還是挺大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變化最大,可能分值會上升到40分,加上國家賠償法納入考查范圍,刑法修正案八,公司法解釋三和幾個司法解釋的通過,今年大綱變化還是比較大的。
3、司法考試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包含新法條的引入與刪減,以及年度考題的輪換。不過,根據最近兩年法考大綱的趨勢,未來幾年的教材變動可能相對較小。因此,對于大部分考生而言,不必要每年都購買新版教材。但對于特定科目,可能需要更新教材。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法的表述正確的是()
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條把尊重和保護人權明確作為刑訴法的任務,因此,D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274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新刑事訴訟法擴大了不得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明確規定: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答案】:A、B、E 本題考查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根據《刑訴解釋》的規定,拘傳的執行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所以,選項B也是正確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選項C是錯誤的。
司考《刑事訴訟法》重點:司法鑒定
年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要考點:司法鑒定 鑒定機構 (1)偵查機關刑事訴訟法新增考點的: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刑事訴訟法新增考點,但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2)社會鑒定機構:各鑒定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刑事訴訟法新增考點;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不受地域范圍的限制。
年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要考點: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三種:(一)一般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3340、446條對辯護人的義務進行了具體規定: 告知義務:- 委托情況告知: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2024年法考新大綱發布,滿滿的都是必考點!
1、民法:新增章節和考點,調整了部分表述,但整體框架穩定。 刑法:雖變動不大,但新增和修改了部分罪名。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大幅變動,涉及管轄、送達、調查取證等內容。 刑事訴訟法:改動較小,但涉及逮捕評估和司法協助的細節。 行政法:行政復議范圍和效力有所調整。
2、三國法大綱調整:三國法大綱增加了6部法律法規,新增了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的考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等,具體調整內容涵蓋國際私法的概念、主體、淵源、新發展,國際經濟法的概念、主體、淵源以及國際法的新增法律法規。
3、刑法學科的法考大綱更新主要涉及三個關鍵點。第一,將原罪名“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更改為“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企業資產罪”,這一變化源于《刑法修正案(十二)》對主體范圍的擴展,不再僅限于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上級直接負責人,還包括其他公司、企業直接負責人。
4、三國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明確。目前,法考的8個科目中已有6個科目出現了變動,這些變動可能在24法考的大綱中有所體現。其中,《行政復議法》和《公司法》的變動較為顯著,考生應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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