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5省社會撫養標準浙江,以及浙江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20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浙江撫養費標準2022年是多少?
- 2、浙江撫養費最低標準是什么
- 3、我想問一下我國浙江社會撫養費新標準是什么
- 4、部分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最新征收標準
- 5、浙江社會撫養費案子怎么處罰?
- 6、2022浙江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浙江撫養費標準2022年是多少?
一、浙江 撫養費標準 是多少? 浙江 社會撫養費 征收標準與規定 《浙江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生育第三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1、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對外來流動人口征收 撫養費 管轄 地如何確定?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 ***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 ***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 ***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 ***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當事人拒絕支付社會撫養費怎么辦?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 由此可見,浙江省現在全面放開二胎,居民生育第二個孩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在一些農村家庭,還存在生育三胎的情況,這樣就違反了計生政策。村委會將情況上報后,計生部門會征收社會撫養費,標準就是浙江省人均年收入的三倍。
[img]浙江撫養費最低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來確定。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收居民的收入差異,國家并沒有明確統一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數額。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 *** 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撫養費標準數額的確定,需要根據各種因素具體衡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我想問一下我國浙江社會撫養費新標準是什么
征收社會撫養費標準是: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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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最新征收標準
自從我國全面開放二胎政策以來,國家提倡建議的是一對夫妻可有兩個子女,那么由此產生的 社會撫養費 的征收問題就引起了廣大民眾的關心,社會撫養費是對超生超育的家庭征收的一種罰款性費用,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那么部分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最新征收標準是什么呢? 據悉,目前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具體征收標準等授權各省制定。據國家法制辦介紹,《辦法》出臺后,全國30個省(區、市)先后對本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社會撫養費具體征收對象、征收標準、征繳方式等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存在著全國征收標準不統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2014年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但是該條例尚未生效,如無意外該條例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臺。 一、 上海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 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廣東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三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 北京 《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 四、江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浙江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六、山東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規 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三條 對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七、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超出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數量多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年總收入低于或者相當于當地計征基數標準的,按照計征基數的二至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高于計征基數標準的,按照計征基數的六至十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征基數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八、湖南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 收養 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九、陜西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西安 19.8-39.7萬元起6.6-19.8萬元33100元 十、天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市或者區、縣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征。居民年實際收入高于上述規定基數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根據前款規定的基數,結合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不依法收養的子女,計入本人生育子女數。 第三十八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但未經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未經批準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 十一、福建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十二、四川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征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 婚姻登記 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后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征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分別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收入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征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十三、湖北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規定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 (一)城鎮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前款當事人的實際年收入高于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經縣級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稅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核實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十四、遼寧 《遼寧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 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批準手續生育的,按照計征標準0.5倍的標準繳納。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條件,但女方年齡未滿26周歲再生育的,按照計征標準1倍至2倍的標準繳納。 (三)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征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 當事人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非本省戶籍的,由具有本省戶籍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 十五、云南 《云南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_ (一)非農業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省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計征;_ (二)農業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地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5至8倍計征;_ 違法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違法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違法多生育子女數為倍數計征。_ 本條規定的違法生育人員,本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以其超過部分為基數加收3 倍的社會撫養費。 十六、安徽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縣級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于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十七、河南 《河南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發現其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如下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 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十八、江西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條: 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征基數的3.5倍征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征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征基數的7倍征收。 十九、吉林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夫妻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前款規定的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城鎮居民以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村民以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上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標準。 二十、河北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 工資 總額2.5倍的金額征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條規定而提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別按1500元的金額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但未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證》而生育的,分別按500元的金額征收。 (四)未達到 法定結婚年齡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的征收標準征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3個子女的征收標準征收;生育第3個以上子女的,以此類推。 (五)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辦理《 結婚證 》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按1500元的金額征收。 (六)除本條第(四)、(五)項外,其他因非婚姻關系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算子女數,比照本條第(四)項標準征收。 石家莊 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征收5.0-15.1萬元25274元 以上全文列出了我國二十個省份的社會撫養費最新征收標準,供大家參考,當然每個省份之下的地級市可能又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還需要去當地計生辦進行咨詢了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社會性,也是從合理保護我國資源的角度出發的。
浙江社會撫養費案子怎么處罰?
浙江 社會撫養費 案子,依據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孩子非法 收養 ,應當根據當事人收入情況,確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未取得 準生證 生育的,應當按照上年收入30%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婚生育應當按照上年收入2倍處罰。 一、浙江省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如下 :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浙江省社會撫養費案件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 結婚條件 ,未 辦理結婚證 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征倍數。 縣級人民 *** 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制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具體標準。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征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二、《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 結婚登記 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 結婚 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 民法典 》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征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 浙江社會撫養費案子 ,不符合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收入3倍罰款,違反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多生一個征收標準的3倍增加罰款,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平均收入的,按照超過部分加收1-2倍罰款,未滿法定年齡生育按照一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2022浙江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浙江 社會撫養費 是多少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 結婚登記 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后仍未辦理 結婚 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發現 收養 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收養法 》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征收。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二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 ***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 ***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也可以委托鄉(鎮)人民 *** 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法定條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 產假 期間不發 工資 ,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雙方各處降級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公職。縣(市、區)人民 *** 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規定其他限制措施。 社會撫養費對于當事人來說不僅是是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于當地的經濟也有著一定的維護作用,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可以依據有關的規定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利益維護,所以對于社會撫養費,自己一定要積極的繳納,這樣對于維護社會的穩定才會有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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