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場地出租補償標準,以及租賃期間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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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征收拆遷可獲四大補償,其中至少一項歸承租人,房東無權拿走
200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但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第二條僅規定,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該條例對承租人的補償問題卻沒有涉及,這也就造成了承租人的補償問題在各地法院多有爭議。
補償項目與考慮利害關系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補償項目進行了規定,主要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市、縣人民 *** 為促進征收工作而給予的補助或獎勵等四項補償項目。
由于承租人多依靠租賃房屋進行經營活動,通過對補償項目的分析,由果索因,一般認為停產停業損失與承租人相關。
另外,2012年3月2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提供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有觀點認為,該條款利害關系人的規定,也是應對承租人予以補償的的法律依據。
基于所有權與經營利益的補償
從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補償項目進行分析,大致一類是基于所有權的補償,一類是停產停業等基于經營利益的補償,司法實踐中大致也是這么劃分的。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豫行終393號汪木振訴鄭州市二七區 *** 行政補償案認為,房屋承租人因對租賃房屋采取加固、整修等添附行為而取得了獲取征收補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94號行政裁定書亦認為,承租人作為涉案土地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有權主張其應得到的相應補償。這兩個都是承租人基于部分所有權而有權獲得補償的案例。
關于基于經營利益,一般而言,承租人與房屋征收行為之間不具有利害關系,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但如用于經營的房屋被征用或者征收的,承租人可基于停產停業等損失,對補償決定提起訴訟。只是,一般不認為承租人與征收決定存在利害關系。
民事租賃合同與補償方案對征收補償利益的約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對“承租人”補償,有觀點認為,承租人關于征收的補償利益,系基于租賃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其作為承租人享有的權利,應通過民事途徑予以主張。
該觀點從側面反映出,承租人與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征收補償利益如何分配進行約定,在糾紛解決中變得越來越重要。
對征收補償利益的另外一種預定,是在具體征收項目的補償方案中。有些安置補償方案,會對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補償在承租人與所有權人之間按照既定比例分配,承租人亦需要注意。
土地征收時,集體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補償有區別嗎?
您好,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回答您的問題。
回答該問題,首先要明確集體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可知,集體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土地的情況,集體土地各個類型在遇到征收時的都會有差異:
1、征收家庭承包土地
由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的,其土地不一戶口上人員的增減而變化,除了整戶消亡的情況之外,且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獨戶性”,比如征地補償,按戶補償到位,至于戶內人員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其承包戶對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有進行土地流轉的權利,但也有保證農地農用、不拋荒撂荒的義務。
因此,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戶的土地面積來進行補償,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的,部分地區會按照戶頭的人口數進行補償。
2、征收其他農村集體土地
在其他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上,主要強調一下宅基地的征收
征收宅基地,一般分為宅基地補償和地上房屋補償,宅基地補償歸集體所有,而后按照當地設定的比例下發到各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部分地區不下發,作為集體資產)房屋補償歸村民個人所有,具體補償按照當時下發的征地補償方案來。
分配上,從現有法律規定可知:一是土地補償費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二是土地補償費雖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法律、法規允許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三是土地補償費的分配雖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事務,但不得同法律、法規相抵觸,地方性法規對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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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門面房怎樣賠償?
門面房的征收補償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方案》(第590號令)及各省市縣的實施方案(細則)開展征收工作。
門面房的土地性質和權證的齊全關系到產權人的征收補償利益。
一、門面房兩證齊全,征收補償按照590號令中非住宅營業用房處置(以南京江寧為例)補償包括原房評估價格,裝修附屬物價格,設備遷移費4%,停產停業損失8%,提前搬家獎勵5%,選擇貨幣補償另獎勵10%。或者選擇就近安置門面房。
二、如果門面房兩證不齊,參考此次拆遷的政策認定它的土地性質。大致兩種情況:
1、農村產權房,征收補償按《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方案》實施,面積需要評估公司及街道或者上級征收辦聯合確認,只能認定實際經營面積,價格為房屋評估價格的一點五倍計算(實際認定的那部分)。
2、門面房兩證齊全,后根據城市的發展或者其他原因改變了房屋的性質(住改經),征收補償按照《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方案》執行,價格也是按房屋評估價格的一點五倍計算。
我是從事動遷工作的一線人員,歡迎交流探討。
租賃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 *** 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上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 *** 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 *** 、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 *** 、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 *** 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 *** 。
市、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 *** 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 *** 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 *** 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 *** 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 *** 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 *** 或者本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 *** 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最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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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種植,國家有什么補貼政策?
承包100畝以上有補貼。每畝100元,一次性結清。
《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試行意見》的通知(天發[2009]8號)文件第35條規定:“對從各農戶手中連片流轉土地100畝以上,流轉期限3年以上,流轉合同規范,從事糧、棉、油、蔬菜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的經營主體,市 *** 將一次性給予受讓方適當的土地流轉費補助。”
種糧大戶在購置農機時,享受 *** 的農機補貼。
土地流轉補貼的要求: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財政對土地流出方(農戶)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
2、土地流轉價格不低于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定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獲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流轉價格的確定應采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3、對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運作規范(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規范、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5、當地 *** 重視土地流轉工作,能夠安排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用于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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