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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輕傷私了,誰出法律條文
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如果輕傷私了了還用負法律責任嗎 輕傷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私了的,屬于案情是比較輕的,檢察院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輕傷私了的還會判刑,民事賠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但刑事責任還是要追究的。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法院在量刑時一般會從輕判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可以私了。聚眾斗毆行為造成他人輕傷的,是屬于犯罪的行為,是不能私了的,應該由公安機關立案進行偵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黑河惡勢力案13名被告人再審后判無罪,終審判決為何會被推翻?
最后判決13名被告人無罪。龍鳳區法院認為本案事情不清,證據不足,所以推翻了二審判決,改判無罪。
當地的人民法院認為案情不清,而且證據也不是特別的充足,所以就推翻了二審的判決,改判為無罪。
事件的起因是在2018年黑龍江黑河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梁明等13人以惡勢力犯罪團伙案為由被一審,二審宣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千七百萬元不等的罰金。
黑河首起惡勢力案件,13名被告再審被判無罪,這樣的判決是非常合理的 。
湯蘭蘭案審查結論是什么?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湯蘭蘭案”的審查結論認定,原審判決并無不當,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針對公眾關注的焦點,合議庭逐一調查核實,并形成了以下審查結論: 湯蘭蘭的控告信所述內容基本屬實,偵查機關未發現其誣告陷害的證據。
合議庭在本次審查過程中查實,偵查機關在當時曾對被害人湯蘭蘭做過精神鑒定,結論是精神正常。報案時湯蘭蘭只有14歲,10年過去,如今已經成年的湯蘭蘭如何看待當年的控告?征得湯蘭蘭同意后,央視記者獨家采訪了她本人。 湯蘭蘭告訴記者,2008年10月3日,她拒絕和母親萬秀玲回家,主要是因為恐懼。
合議庭在本次審查過程中查實,偵查機關在當時曾對被害人湯蘭蘭進行過精神鑒定,結論是精神正常。報案時湯蘭蘭只有14歲,現在,十年的時間過去了,已經成年的湯蘭蘭對當年的控告是怎么看的呢?合議庭找到湯蘭蘭進行了調查核實,本臺記者在征得湯蘭蘭同意后,對本案最為關鍵的當事人湯蘭蘭進行了電話采訪。
解讀五,湯蘭蘭會被找到嗎?關于這點背鍋俠不敢妄下結論,因為在官方表態,網友的譴責之后,新京報仍在持續的發布該案的相關報道。我只寄希望于當地警方和相關部門能做好湯蘭蘭的保護工作。真不希望彼時對她說,對不起。
最后,關于湯蘭蘭是否會被找到,專家們表示,這不屬于他們敢妄下結論的范疇。他們希望當地警方和相關部門能做好湯蘭蘭的保護工作,避免出現對她的傷害。總的來說,輿論監督是必要的,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希望各方能以此案為鑒,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前段時間,某報因“湯蘭蘭案”相關報道而飽受詬病。原因在于,該報道只出現了被告單方面的說辭,將矛頭直指原告湯蘭蘭。這種元素缺失的傾向性報道,自然是不能被信任的。信源是誰/什么?為什么要相信他們?大多數情況下,記者憑借消息來源建立新聞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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