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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期限是多久?
1、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舉報、控告、舉報、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經地(市)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日。
2、刑事自訴立案期限通常為15日。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后,會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如認為應予受理,則需在15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若認為不應受理,同樣在15日內通知原告,并說明原因。然而,如果自訴人堅持告訴,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
3、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期限是15天的時間,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在人民法院接受到起訴狀之后經過審查,認為應當對此進行受理的,應當在15天之內第案處理,不應當受理的也是需要說明情況。
4、刑事自訴立案期限一般在十五日之內就要決定是否可以立案,對于不予進行立案的一般就需要在十五日之內通知當事人,并且還要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自訴人堅持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5、如果被告人被公安機關羈押的,適用的是公訴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一般是受理案件二個月內宣判,但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如果被告人沒有被羈押的,法院應該在受理案件六個月內作出宣判。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請示檢察院抗訴的時間是多久
1、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時間是5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規定是如果被害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罰標準有爭議,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以后的5天之內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收到申請書以后的5天之內要做出答復。
2、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都將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那么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后,檢察院也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也會根據相關證據和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正確時,也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抗訴。
3、一般刑事案件在檢察院是30天,在法院是60天。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延長期限。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后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答復請求人。
5、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個月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刑事辦案流程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多久起訴到法院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首先需要向大家明確的是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受到公安機關的移送之后需要在一個月之內做出決定。當然,如果存在著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延長半個月的。
法律分析:案件移交至人民檢察院后,應當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多久起訴。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多久起訴到法院?一般會在一個月以內起訴,重大、復雜的案件,審查起訴時間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一般需要二到三個月左右。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還是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法律分析:案件到檢察院后到法院要一個月的時間。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首先需要向大家明確的是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受到公安機關的移送之后需要在一個月之內做出決定。
刑事案件申請抗訴期限是什么時候?
1、刑事訴訟對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 判決書 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 犯罪嫌疑人 只能提出上訴,而不是抗訴。
3、刑事案件申請抗訴期限是接到一審判決書后的五日內,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向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申請,檢察機關在對判決結果的法律適用進行審查后作為是否抗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受理。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刑事訴訟執行程序是申請人先到公安機關報案,在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在七日之內進行立案;然后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在有確鑿的證據進行下一步審查起訴;再然后進行審判階段;最后是當事人執行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
3、法律主觀:可以執行刑事案件的機關有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法院。一般刑事案件的執行可以分為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以及審判階段。公安機關負責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法院負責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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