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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73條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73條是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允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被逮捕或未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一定的擔保后,暫時解除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能夠回到社會上生活、工作,但同時要求其遵守一定的限制條件,并隨時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和審判。
2、最新刑訴法73條的規定是對于不當強制措施的變更或撤銷的規定。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逮捕之后,伴隨著案件的偵查,導致證據的變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3、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4、法律分析:刑訴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不是什么罪行,規定的是取保候審結束后,被取保候審人領取保證金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應當遵守的義務規定,在取保候審結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拿著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的法律文書,去相關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5、刑事訴訟法73條的內容是關于監視居住的執行地點和通知家屬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固定住處,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是: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材料是否全部隨案移送;未隨案移送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指定時間內移送。
刑事訴訟時效期限最新規定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特殊規定除外。時效起算點為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及義務人之日。 若權利受損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護,但在特殊情況可通過申請決定延長。
刑事追訴時效,即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為超過法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若已開始追究,則需撤銷案件、不予起訴或宣告無罪。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訴訟法關于自首的規定
1、依據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最新刑事訴訟規則新規定,自首行為系指犯罪者在犯案后能主動投案,且真誠地陳述自身的罪行。自動投案涵蓋以下三種情況:首先,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偵查機關察覺最新刑事訴訟規則新規定;其次,即便已察覺但犯罪嫌疑尚未接受詢問或受強制措施;最后,犯罪者在偵查機關等方面還未獲知信息之前就自行、主動地去報告。
2、依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對于自動投案且誠實交代自身犯罪行為的被告人,可視為自首情節,對于此類自首現形者,法庭可依照刑罰條例的相關條款對罪犯進行從寬或減輕處罰的審判。同時,對各類罪犯的量刑準則亦應根據罪犯所犯的具體罪行予以確定。
3、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機關自首的情況下也是有可能會被刑事拘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可以從輕處罰,并未規定只要投案自首就不能采取羈押措施,所以,自首跟刑事拘留之間沒有任何的聯系。
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節的,可以酌情進行減輕、從輕處罰。因此自首對于量刑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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