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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現行鑒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有哪些
- 2、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在幾日內送達
- 3、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特點
- 4、刑事案件鑒定意見幾日內告知
- 5、刑事案件中哪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 6、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特點是什么
現行鑒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有哪些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為排除規則。比如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沒有法定資質的、鑒定人違反回避規定的、鑒定程序或者文書等不符合法律規范和要求的、鑒定材料不一致的等,該鑒定結果都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2、現行鑒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鑒定人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內容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
3、法律分析:我國證據能力規則:相關性原則;實體公正性原則;程序公正性原則。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4、刑事案件證據采信規則具體如下:意見證據規則。在閱卷時發現證人證言是揣測性的、評論性的,該證據不能做定案根據;證據能力規則。
5、證據能力規則:評估證人作證時的年齡、認知能力、記憶和表達能力,以及生理和精神狀態。若證人處于極度醉酒、麻醉或精神藥物影響下,無法正確表達,其證言不可作為證據。 證據合法性規則:證人證言的獲取方式與程序必須符合法律及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在幾日內送達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5日內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對于鑒定意見幾日內送達沒有明確規定,實際情況中一般三日內會送達。鑒定是刑事訴訟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方便審理定罪由司法鑒定機構對物證或者人員精神、身體情況等進行的專門判斷。
3、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1條規定,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說,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送達的是鑒定意見復印件。
4、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幾日內送達刑事訴訟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鑒定意見應當在幾日內送達,但實際情況中一般三日內會送達。鑒定是刑事訴訟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方便審理定罪由司法鑒定機構對物證或者人員精神、身體情況等進行的專門判斷。
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特點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2)是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3)內容僅限于解決案件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4)受利害關系影響較小;(5)鑒定意見必須是由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作出的。
2、力求不受利害關系干擾;(5)鑒定意見必須出自具備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此領域專業知識與技能者的手。
3、由此可以總結出鑒定意見的特點:(1)鑒定意見是在案件發生之后產生的;(2)鑒定意見是鑒定人的個人意見,會受鑒定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傳來證據是原始證據的對稱,是來源于他人轉述或傳抄等間接途徑的第二手事實材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案件鑒定意見幾日內告知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鑒定意見是公安機關無法判斷證據資料的真實性,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且意見出具后,需要告知有關主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鑒定結論的告知期限為五天,須在五天內告知嫌疑人和受害人。如果但是人對刑事案件鑒定意見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2、法律分析:刑事鑒定意見告知期限是五天。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應該在收到鑒定意見那天開始算起5天之內,將鑒定的意見復印件送達至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鑒定的意見指的是各行業的專家對于案件中的專門性的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的意見。
3、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的專家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鑒定告知的期限是五天。也就是說等鑒定結果出具后,公安機關要在五天內告知被告及代理人。告知的方式應該是書面的,通常是將鑒定書的復印件交給被告。如果被告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尋找證據來推翻原鑒定結果。
5、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常情況下,鑒定意見通知期為五日。公安機關應于收到鑒定報告后第五個工作日向涉案人員與被害方送達鑒定復印件。若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權提出補充或重鑒申請。若案件已移交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于接手鑒定報告后第三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人員予以通報。
6、法律分析: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案件中哪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物證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的照片、錄像、復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書證有更改或者更改跡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書證的副本、復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內容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以下辨認筆錄不能作為定案根據: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提示、暗示指認嫌疑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法律分析:并非當事人一方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作出對其是否采信的決定。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哪些證據材料不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據 律師解刑事訴訟中會有很多證據,有的證據出現瑕疵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
《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講: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處于明顯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藥物麻醉狀態,以致不能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案件證據采信規則具體如下:意見證據規則。在閱卷時發現證人證言是揣測性的、評論性的,該證據不能做定案根據;證據能力規則。
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特點是什么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2)是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3)內容僅限于解決案件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刑事訴訟中鑒定意見,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4)受利害關系影響較?。唬?)鑒定意見必須是由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作出的。
2、力求不受利害關系干擾;(5)鑒定意見必須出自具備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此領域專業知識與技能者的手。
3、由此可以總結出鑒定意見的特點:(1)鑒定意見是在案件發生之后產生的;(2)鑒定意見是鑒定人的個人意見,會受鑒定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傳來證據是原始證據的對稱,是來源于他人轉述或傳抄等間接途徑的第二手事實材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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