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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主不同意調解怎么辦?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是可以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img]交通事故對方拒絕調解怎么辦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調解不去調解相當于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開庭審理、調解、上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調解, 怎么辦
交通事故 不同意調解 ,應當向當地法院起訴。具體程序如下: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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