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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則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1、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后,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系,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
2、《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該條是我國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法律規定。
3、近日,廣州知識產權就汪某起訴添日益商行、雙馬公司侵犯榨汁機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作出裁定,認定汪某對雙馬公司的起訴構成重復訴訟,駁回其起訴。一事不再理原則。該原則起源于羅馬法,是作為保障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它不僅保障了被告人,也避免了訴累。
4、明確答案 一事不再理原則,指的是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這是為了防止濫用訴訟權利,保障法律的嚴肅性和穩定性。詳細解釋 定義與內涵 一事不再理原則,是法治社會的重要訴訟制度之一。
刑事訴訟基本準則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2、刑事訴訟的基本準則有:①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③依靠群眾。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⑤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3、對刑事訴訟過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為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參與刑事訴訟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訴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刑事案件可以推定嗎
法律分析: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基本準則,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刑事偵查的時候,公安機關可以推斷,然后根據推斷,去尋找證據來,反正自己的推斷。但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法院定罪判刑,必須要有證據來認定事實,不能用推斷來認定事實 。
法律人在處理案件時,往往遵循證據裁判主義的思維,即需要證據來證明事實。實際上,除了證據之外,推定與司法認知也起到了證明作用。在刑事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主要依據證據,同時借助推定和司法認知,以提高訴訟效率和實現某些政策目標。推定與司法認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之外的輔助手段。
法律分析:有罪推定是指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被追訴人,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大多為實行歐陸法系(大陸法)國家及地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什么叫無罪定論,什么叫有罪定論
有罪推定是指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訴訟國際準則的分類的被追訴人,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大多為實行歐陸法系(大陸法)國家及地區。
有罪推定則指在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的情況下,對被追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推定為實際犯罪人。這一概念主要適用于實行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無罪推定原則強調,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應被視為無罪。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定罪”,也叫“定性”,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注意是“涉嫌的罪名”。法院的“確定有罪”,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某某罪。這里的區別比較細微,一般人不會去注意,所以才會混為一談。
問題七:什么叫無罪定論,什么叫有罪定論 無罪推定論和有罪推定論吧刑事訴訟國際準則的分類?是推定論衍生出來疑罪從無理論。隨著法制的發展進程,立法者認識到保障人民權利,比懲罰犯罪更重要。更注重證據,不再隨便的根據不完整的證據鏈推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制度。而以前使用的有罪推定,這是中國法制的一個重大轉折點。
若犯罪嫌疑人已獲準予以取保候審,那么其所面臨的最低量刑結果便是無罪定論。對于那些可能面臨管制、拘役或單獨適用附加刑法的案件,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同時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并不會造成社會安全威脅的當事人,均可適用此種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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