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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司法制度由刑到法的轉變過程
腰斬、梟首斬首掛在木桿上示眾、定殺將麻風病人投入水中、車裂、坑殺具五刑肉刑黥墨、劓、斬左趾、斬右趾、宮刑流放刑勞役刑徒刑城旦、舂米鬼薪、白粲司寇、作如司寇罰作、復作舂刑財產性貲刑貲甲、貲盾、貲徭贖刑沒收財產恥辱刑髡、耐。
宋朝的司法機關也是繼承了唐朝的體制,但也有些變化,如宋太宗時期設置了審刑院,侵奪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職權,到神宗時撤消,職權又分歸大理寺和刑部。 地方的司法機關,州和縣也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為了加強對地方司法的管理,在各路設立了提點刑獄官來監督各州縣的司法事務。
著司法審判制度的產生,作為刑罰執行機構的監獄也開始 出現。第二章 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機關的設置:自上而下依次為:①周王 ②大司寇 ③小 司寇,地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機構主要是指天子京師和諸 侯國都之下或基層地方執行司法事務的官職或機構。
中國古代訴訟審判制度的特點和規則?
1、主要特點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點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①法律出于皇權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維護皇權。古代中國實行專制主義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的統治,奴隸社會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會的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實行個人獨裁統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審判官。歷代法律都以皇帝個人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
2、中國的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民刑不分、諸法合一”。雖然中國早在周朝就有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了關于刑事訴訟方面的法律規定。但只是一些零散的、不成體系的規定,并沒有獨立作為一部刑事訴訟法典出現。
3、唐律嚴謹與靈活:限制告訴與司法公正 唐朝時期,對“告訴”行為設限,防止無序訴訟。特殊情況下,如卑幼控告尊長,須嚴格遵守規則。唐律確立了司法回避和死刑三復奏等公正程序,宋代的鞫讞分司制與務限法則則進一步防范司法腐敗和冤假錯案。
4、在中國古代早期,官府斷案沒有成文的、明確的制度、原則所依據,甚至有時候僅憑個人能力和才華來審理。在后來的法律發展中逐漸地出現了一些明確的審判制度和審判原則。西周時期出現了要求法官依法辦案的規定,并創立了“五聽”審訊方式和針對司法人員的“五過之疵”。
5、司法裁判程序和規則:秦漢時期,司法程序較為嚴格,注重證據和法律依據。南北朝時期,訴訟程序更為完善,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的司法程序和規則。第三節 隋唐至宋元司法審判制度的變化 司法機構:隋唐時期,司法機構更加完善,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中央司法體系。
誰可以告訴我“中國古代訴訟制度的內容”??
總之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中國法制歷經4000年發展而形成“中華法系”。中國古代的刑事訴訟制度也從無到有、從模糊到清晰。其中有槽粕更有精華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我們應該從中汲取營養而為法制建設所用。
表現在人際關系中,就是你中有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我,我中有你的“人情味”。人際關系以保持和諧為最高目的。禮尚往來,恥于斤斤計較,所以中國傳統文化不提倡訴訟,所以公然為自己爭利益的言行也就為人所不齒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了。正如孔子所說“禮之用,和為貴。
訟師是否也有苦衷,在中國古代法律上面,訟師這個行業是不存在的,不允許有訟師,因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官方哲學叫儒學,儒學的開山祖師爺孔夫子,他對訴訟,老百姓去打官司這件事情,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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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各法典的特點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地方行政機構有如下特點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 其一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由郡、縣二級制向州、郡、縣三級制轉變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 其二,州郡數量較漢時增多而建置劃小; 其三,由于戰亂頻繁,州郡長官大多由武官兼任。 司法制度 司法機構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司法機構基本沿用漢制。中央最高審判機關仍為廷尉。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主要法典的主要特點:(1)封建法律形式逐漸趨于完備。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時等形式的出現,它們互相補充,成為統治階級手中靈活的武器。(2)法律概念進一步規范化,比較精確地解釋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
立法體例方面,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呈現出明顯的法典化趨勢。自曹魏新律將法典編訂為一體起,這一時期的律典化水平逐漸提升,并在立法中形成了總則與分則的明確區分。 在法律內容上,儒家思想的影響進一步加深。
刑法的特定概念,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也日漸規范化。就晉律而言,從張斐《律表》中已可看出,明確規定了故意與過失的區別;主犯與從犯的區別;罪與非罪的界限;罪與罪之間的區別等, 對封建刑法的發展,帶來深刻的影響。 三 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 三國時期的司法機關基本上沿用漢制,中央由廷尉、御使、尚書三部分組成。
南北朝時期,南朝法律思想一遵西晉,宣揚禮教,建樹不大;北朝雖多為少數民族建國,但入主中原后,很快接受儒家思想,深受漢晉法律文化的影響,很快確立了以德禮為主的法制指導思想,法制建設取得了較大成就。
魏晉南北朝時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導下,傳統法律開始了儒家化的過程。主要表現為:(1)“八議”入律。“八議”是指封建貴族官僚中的八種人犯罪后,須“議其所犯”,對古代刑事訴訟制度基本特征他們所犯罪行實行減免刑罰的制度,表現出封建法律特權思想的鮮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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