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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羈押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非羈押訴訟刑事訴訟羈押和不羈押,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刑事訴訟羈押和不羈押,依照法律規定和個案具體情況,對罪行較輕刑事訴訟羈押和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理裁判的訴訟方式。
2、不羈押訴訟的意思就是在刑事案件訴訟的整個過程當中對犯罪嫌疑人沒有采取羈押措施而直接提起公訴的,類似于犯罪嫌疑人是孕婦,且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在確認刑事訴訟羈押和不羈押了孕婦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對孕婦一般不會采取羈押措施,判刑后監外執行的可能性也很大。
3、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立即釋放。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繼續羈押。羈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審判的期間。法院如果判決無罪,立即釋放,并賠償被羈押人經濟損失。法院如果判決有罪,羈押期間折抵刑期。
4、不能存在決定逮捕但不予羈押的情形,因為逮捕就意味著羈押。
偵查過程中什么是刑事案件羈押
刑事案件羈押就是在偵查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強制措施從而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訴訟羈押和不羈押,一般來說,羈押犯罪嫌疑人要建立在有證據的基礎上,另外就是有羈押的必要性,各個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時間也有限制。
法律分析:羈押:在刑事訴訟羈押和不羈押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羈押,是刑事訴訟中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若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已被拘留,該拘留時間需從偵查羈押期限中剔除。
在刑事案件當中拘留的意思,就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羈押的意思就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或逮捕,使犯罪嫌疑人處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一種狀態,刑事拘留跟羈押還是有區別的,因為被羈押是一種人生狀態。
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羈押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而關押代表已經認定犯罪嫌疑人為罪犯,當前的狀態是在服刑。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其中拘留又分為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兩種情況。
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2、法律分析:羈押: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3、法律分析:羈押是指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羈押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后果。根據案情不同,每個人關押的時間是不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4、羈押包括逮捕和拘留,具體如下: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
5、法律分析:羈押是指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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