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諒解書的法律效力
諒解書是指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達成協議,對于犯罪行為給予諒解的書面文件。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害人對于輕微傷的犯罪行為可以提出諒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以書面表示認罪悔罪,并賠償被害人損失。諒解書一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刑事審判的證據。
2. 諒解書與上訴的關系
諒解書的簽署不影響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行政賠償,但對于刑事上訴是否有影響,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諒解書的簽署表明被害人已經原諒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因此在刑事上訴中可能會對被害人的原告資格產生影響。但也有專家認為,被害人提起上訴是基于法律的保護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與簽署諒解書是否矛盾并不影響上訴的合法性。
3. 上訴的條件和程序
如果被害人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的條件包括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申請書;上訴理由明確;上訴請求清楚。上訴程序包括受理、審查、裁定、復議、判決等環節。
綜上所述,輕傷二級罪犯寫了諒解書后是否還能上訴,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被害人提起上訴是基于法律的保護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與簽署諒解書是否矛盾并不影響上訴的合法性。如果被害人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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