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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鑒定誰給簽字
1、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2、刑事案件司法鑒定簽字一般由鑒定人完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3、法律分析:鑒定結論必須要二人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字或者蓋章。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第十條 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4、鑒定意見書至少需要有一個司法鑒定人簽字,司法鑒定人需要獨立、客觀、公正的進行鑒定,并且需要對自己出具的鑒定意見負責。在鑒定期間,司法鑒定人不得違反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是: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以及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如下:(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四)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3、法律分析:重新申請司法鑒定的要求包括: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2、鑒定程序、方法有錯誤的;(4) 鑒定意見與證明對象沒有關聯的;(5) 鑒定對象與送檢材料、樣本不一致的;(6) 送檢材料、樣本來源不明或者確實被污染且不具備鑒定條件的;(7) 違反有關鑒定特定標準的;(8) 鑒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的;(9) 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情形。
3、鑒定機構不具備法定的資格和條件,或者鑒定事項超出本鑒定機構項目范圍或者鑒定能力的;鑒定人不具備法定的資格和條件、鑒定人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或者職稱、鑒定人違反回避規定的;鑒定程序、方法有錯誤的。
4、司法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是: 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 司法鑒定程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依法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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