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刑事訴訟交叉管轄
- 2、如何處理刑事訴訟價值之間得沖突
- 3、涉外刑事管轄權沖突的表現形態包括
- 4、先刑事還是先民事
- 5、刑事訴訟難題的破解:指定辯護與委托辯護之爭
- 6、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存在的關系有
什么是刑事訴訟交叉管轄
職能管轄沖突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職能管轄上出現沖突時如何處理的問題。在程序法意義上,職能管轄沖突可分為單一沖突與復合沖突。所謂職能管轄單一沖突,又稱立案管轄交叉沖突,是指本來應由某機關立案管轄的案件卻由另一機關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
刑事訴訟交叉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訴訟職能管轄上出現沖突時如何處理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案發時一案涉及到數個罪名,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對此,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協商解決,確定由哪一機關行使管轄權。
交叉管轄與并案管轄的區別:主要是概念上的區別:交叉管轄:公安機關與檢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將對方管轄的案件移送給對方,然后根據主罪予以分工。并案管轄:將原本應由不同機關管轄的數個案件,合并由同一個機關管轄。
法律分析: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程序和實體兩個維度。從訴訟法的角度來說,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主要是指案件的管轄問題。刑民交叉案件的實體問題涉及罪與非罪的區分,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各種權利,因而更為重要也更為復雜。
如何處理刑事訴訟價值之間得沖突
1、申請回避權等刑事訴訟模式沖突有哪些,從而給予被告人訴訟程序上相對平等的地位刑事訴訟模式沖突有哪些,使之與代表國家權力的控方處于一種相對“平等”的地位。這是基于司法活動的基本矛盾及實現刑罰權與維護法律社會基礎的矛盾的要求刑事訴訟模式沖突有哪些,以實現鞏固社會秩序的目的。
2、此外,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也可以尋求律師代理或提供法律援助。若雙方發生沖突,首先應嘗試和解化解矛盾刑事訴訟模式沖突有哪些;如無法解決,則應立即報警,并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將根據情況進行調查處理,若需進一步處理,則會移交至公安機關。當事人在涉及法律責任的事項上,建議咨詢律師意見。
3、發生沖突的雙方應首先尋求和解,如果和解努力無法解決分歧,應立即向警方報案并前往派出所。 派出所會根據調查情況對事件進行處理。如果沖突需要更深入的調查和處理,將會轉交給公安機關。 在沖突發生后,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和解,應盡可能通過對話達成共識。
涉外刑事管轄權沖突的表現形態包括
1、主要表現為行為地與結果地、主行為地和從行為地、先受理地和后受理地等管轄沖突等。一些案件中,某地*機關偵查后,向外地*機關移送,而被移送地*機關以移送地*機關有管轄權為由不予接受,導致案件送不出、訴不了。三是級別管轄上的沖突。
2、涉外法:是指一國用于調整涉外關系的各類涉外法律規范綜合而形成的一個法群。(涉外法調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社會關系,通常包括涉外民事、經濟關系。涉外法是一國有關涉外法律規范的總和)。
3、注意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和經濟秩序,如:對黨政干部貪污、 *** 罪的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實際上綜合了法律改革的“法治經濟”、“ *** ”和社會控制的目的,而證券市場犯罪、虛假廣告罪等則涉及經濟當事人關心的財產權交易秩序。 *** 努力:約束 *** 改革后,中國開始了走向“法治”的努力。
4、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兩類基本的社會關系,財產關系因民法的調整而表現為各類 財產權,而人身關系作為與人身相聯系并以人身為內容的關系主要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 關系,在民法上應當表現為人格權和身份權。 第三,人格權獨立成編,并不會造成原有體系的不和諧,相反是原有體系的完整展開 。
5、從廣義上說,逃稅行為一般也包括那種納稅人因疏忽或者過失而沒有履行法律規定應盡的納稅義務的情形,盡管納稅人沒有為逃稅目的而采取有意隱瞞的手段。”由此可見,納稅人的逃稅行為,從性質上講,屬于法律上明確禁止的行為。
6、法律意識、法律關系、法律行為(包括合法行為、違法行為)等法律現象,都是法學的研究物件。 法學是社會科學當中一門具有階級性、政治性的科學,總是體現一定階級的世界觀及其政治的、經濟的實際利益的需要。法學的職能,指由法學的性質所決定的其本身發揮作用的能力。
先刑事還是先民事
1、法律分析:刑事和民事沒有優先,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2、“先刑事后民事”是指在處理涉及同一事實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時,原則上應先進行刑事案件的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后,再處理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涉及同一事實時,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往往對民事案件的處理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3、法律分析:先刑后民。民事糾紛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時,由法院視該民事糾紛案件與刑事犯罪嫌疑案件是否因不同法律事實產生,而決定將民事糾紛案件全案移送或者部分移送偵查機關。部分移送的,民事糾紛案件一般中止審理,等待刑事判決結果作出后再恢復審理。
刑事訴訟難題的破解:指定辯護與委托辯護之爭
1、若指定辯護已經存在,當事人近親屬委托辯護的情況下,應當通過法律援助機構通知指定辯護人。由指定辯護人征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意后,退出案件。然后,委托辯護人繼續履行辯護職責。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則委托辯護不符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意愿,不能優先于合法的指定辯護。
2、首先,指定辯護受限于特定情況,所涉案件比例相對較低,故其應用領域較為狹窄;反之,委托辯護則不受任何限制,具備極大的靈活性和廣泛性。其次,指定辯護僅適用于審判環節,即刑事訴訟的后期階段,相比之下,委托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便可開始,早于指定辯護進入訴訟程序。
3、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所謂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于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效并被頻繁使用的辯護方式。
4、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辯護方法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不過,指定辯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司法實踐中比較常用的辯護方法是委托辯護,因為自行辯護的話,有的時候當事人已經被羈押,辯護權行使過程中有很多問題都不便操作。
5、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案件應指定辯護人: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2,開庭審理時 *** 周歲的未成年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6、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必須指定辯護適用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種情形: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存在的關系有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區別主要表現在:案件性質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適用法律依據不同。刑事訴訟負責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訴訟主管行政糾紛。
答案:A, C 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存在的關系有先后關系、移送關系和排斥關系。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在程序和標準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兩者之間也有聯系。在某些情況下,被判定為行政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需要進行刑事訴訟的審理。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它們在立案、證據、審判等方面存在差異。
移送關系,先后關系,排斥關系。移送關系: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責任涉及的案件事實與行政爭議涉及的案件事實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聯性,即犯罪事實構成另案事實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先后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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