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搶劫罪量刑標準認罪認罰,以及搶劫罪的認定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搶劫罪都有哪些情形?加重情節有哪些?如何去判?
- 2、一個朋友犯搶劫罪,6人團伙,搶劫數量6次,大概能被判多少年?
- 3、認罪認罰減刑多少
- 4、認識的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被定搶劫罪,會判幾年?
- 5、從犯搶劫自首要怎樣判刑
- 6、搶劫罪會怎樣判刑
搶劫罪都有哪些情形?加重情節有哪些?如何去判?
關于搶劫罪加重情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有相關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對于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根據該解釋第2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拓展資料:搶劫會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法律|教育網重減弱戰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并不是為了滅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一個朋友犯搶劫罪,6人團伙,搶劫數量6次,大概能被判多少年?
搶劫罪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傷殘等級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認罪認罰減刑多少
還沒有判刑和執行刑罰,不存在減刑問題,而是“從輕減輕處罰”。
至于如何從輕減輕處罰,根據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酌情決定。如果不是惡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最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惡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會危害重大、嚴重威脅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類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其他嚴重的破壞性犯罪)。
減刑,指的是判刑以后,在執行刑罰期間,表現較好,符合減刑條件的,依法給予減去一部分刑期,縮短原判刑罰。
《刑法》對從輕和減輕處罰的原則: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認識的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被定搶劫罪,會判幾年?
如果因財產糾紛,最終定性為搶劫罪,那他就和你認識不認識沒有任何關系,他只看案情,看涉案金額有多大,搶劫罪的法律面前不會講究你的人情世故。
[img]從犯搶劫自首要怎樣判刑
需要根據主犯犯罪情節而定。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判刑根據認罪態度、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因素確定。建議委托辯護人,會見當事人,并閱讀案卷,調取證據,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當事人的罪輕辯護,以最大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搶劫罪會怎樣判刑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對人身強制的方法,當場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侵犯財產罪首罪---搶劫罪,它是一種嚴重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危害,且系多發犯罪,歷來為我國刑法重點打擊。由于其在實踐中具有不同形式的表現,因而給罪行的認定帶來一定的困難。對搶劫罪的認定和處理,存在許多爭議的地方給法律的正確適用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搶劫罪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有利于司法實踐中準確認定和嚴厲懲治搶劫犯罪。本文從搶劫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以及對“入戶搶劫的”定性和“攜帶兇器搶奪”定性入手,理論、相關規定并結合司法實踐,正確理解搶劫罪的構成特征,是認定搶劫罪的關鍵;認定入戶搶劫的前提是行為人為實施搶劫或出于其它動機、目的,而非法入戶的;要準確定性攜帶兇器搶劫,還必須與搶劫罪的客觀方面來進行確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這個量刑要看搶劫的數額,和情節,和社會影響來進行量刑,現在不能取保侯審,如果現在在看守所的話,應該案卷已經還檢察院了報捕了,還是趕快找個律師吧,對了,你對象如果不滿十八周歲的話,是應該從輕處罰的,祝你對象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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