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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開庭流程和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開庭注意事項
一、開庭時記得帶齊“五證”
在開庭時的時候,被告往往覺得已經投保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就經常不請代理律師。但自己又不太懂法律知識,開庭的時候就自己去了,經常忘記帶著相 關證據,造成開庭的拖延。作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開庭的時候需要帶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保單的原件。只有“五證”帶齊,才能保證庭 審的順利進行。
二、證據的審查
在交通事故的庭審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審查。特別是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高于交強險數額且被告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對證據的審查更為重要,這有可能直 接關系到對原告的賠償數額。在濰坊地區,由于賠償還沒有分項,保險公司一般會在交強險總額內賠償原告,只有在超出交強險總額的范圍之外需要被告自己承擔。 在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高于交強險總額和沒有保險的情況下,最好請一個代理律師,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5、在開庭前三日通知訴訟參加人參加庭審;
6、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img]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上訴一審原告變為被上訴人,二審開庭該怎樣說?
親,讓我給你個參考解答
1、由于保險公司上訴,所以一審判決未生效。在二審的過程中,如果有新的證據是可以向法院提交的,當然,每一方提交的證據肯定都是對己方有利的。
2、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一般在起訴時就可以確定的,如果認為起訴狀上的訴訟請求數額較低,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增加訴訟請求。
3、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所以,可以就你新增加的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另行起訴。
4、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則,你不能重新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希望可以幫到你
交通事故打官司開庭時要注意些什么
打官司注意事項1、明確被告。2、獲取證據。3、 合理請求賠償。4、遵守法庭秩序。5、如果法官要求調解,雙方之間準備好調解的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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