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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佑平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總計超過300萬字。謝佑平教授主持完成多項國家、省、部級課題,包括《公設辯護人制度研究》、《中國檢察監督的政治性與司法性研究》、《刑事司法權力配置與運行研究》等。在科研項目方面,他深入探討了刑事訴訟法、律師制度、檢察監督、刑事司法改革等關鍵問題。
在學術專著方面,謝佑平的《刑事訴訟模式與精神》、《社會秩序與律師職業》獲得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獎,展示了他在法律領域的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在1999年,他獲得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提名獎,顯示出他在法學界的高度認可。2002年,他榮獲上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進一步證明了他在法學研究的卓越貢獻。
上海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謝佑平教授運用比較和實證方法,對刑事訴訟原則進行別具特色的分類論述,并深入分析了刑事訴訟法原則的概念、體系、功能和發展趨勢,揭示了刑事訴訟各具體原則的本質內容及其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完善中的要求。
主持完成國家、省、部級課題7項。因教學和研究成就獲得多種獎勵。
偵查構造論內容簡介
我國學術界對于訴訟構造理論的研究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源于對英美刑事訴訟模式的借鑒和日本刑事訴訟構造理論的吸收。這一理論的核心是關注刑事訴訟中不同訴訟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這標志著我國訴訟法學研究的深刻轉變,從以往的注釋法學向理論法學邁進。
首屆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獲得中國首屆公安法學教育研討會優秀論文一等獎,合著的《檢察機關自偵辦案模式轉變研究》獲2014年度湖北省檢察理論與應用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代表作有《偵查構造論》、《偵查權力論》、《刑事訴權研究》、《檢察機關自偵辦案模式轉變研究》等。
刑事偵查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整個偵查程序的核心準則,反映了偵查程序的本質和基本規律。這些原則決定了偵查程序的構造和特征,并對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目前,我國學術界對刑事偵查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尚未達成完全一致的意見。
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特征以及訴訟模式的理論有哪些?
以定義為刑事訴訟結構與模式研究:刑事訴訟構造是由一定刑事訴訟結構與模式研究的形式訴訟目刑事訴訟結構與模式研究的決認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刑事訴訟結構與模式研究,訴訟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訴定的,并由主要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中的訴訟基本方訟目的,必須以基本的訴訟法律關系為基礎進行訴式所體現的控訴、辯護、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三方訟,而這種基本的法律關系就是刑事訴訟構造。
一)彈劾式彈劾式訴訟的特點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時,就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所謂神示的結果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訴訟效率三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1)懲罰犯罪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賦予,保障人權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規制。(2)當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發生沖突時,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選擇懲罰犯罪,正當程序模式則往往選擇保護人權。
刑事訴訟模式,又稱刑事訴訟結構或刑事訴訟構造,是指控辯審三方主體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或者說,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控辯審三方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
這種模式的特征是刑事訴訟結構與模式研究:公安機關、檢察官、法官依職權主動 追訴 犯罪,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并決定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刑事訴訟 模式是以職權主義模式為基礎,我國的訴訟模式主要表現為發現實體真相為目的職權主義。刑訴模式所體現的價值追求的是打擊犯罪,維護 社會安全 等 實體法 正義。
刑事訴訟的結構簡介
1、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是確立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2、中國刑事訴訟結構以法院判決為核心,呈現直線型特征。公安機關在訴訟中居于主導地位,權力強大,掌控訴訟流程。檢察機關與法院的活動受公安機關直接影響,而對抗手段有限。公安機關所擁有的行政權,應受司法權監督,以確保權力平衡。中國檢察機關權力廣泛但分散、脆弱,對公安機關缺乏實質性管理手段。
3、刑事訴訟的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它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不同地位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基本運行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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