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的行政制裁。在一些情況下,由于特殊原因,行政機關可以對違法行為處以減輕20%的罰款金額。
具體措施包括
1.主動認罰
當企業或個人違反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查處時,可以主動認罰,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并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錯誤,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2.積極補救
在被行政機關查處后,企業或個人可以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的影響,并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自愿履行義務
企業或個人在被行政機關查處后,可以自愿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義務,積極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消除違法行為的影響,并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總之,減輕20%的罰款金額是一種行政處罰的具體措施,企業或個人在遇到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查處時,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主動認罰、積極補救、自愿履行義務等,以便獲得減輕罰款金額的機會。同時,企業或個人也應該時刻遵守法律法規,秉持誠信守法的原則,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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