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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在看守所什么時候判決
貪污公款2000萬元,已經涉嫌犯罪,一般查清犯罪事實才能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羈押期不會超過八個月零七天,這個期間應當審判完畢。貪污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符合逮捕條件就批準逮捕。
涉嫌貪污罪關押在看守所其實就是指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涉及到拘留、逮捕、逮捕后偵查和審判期間的羈押期限。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下:拘 留 :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逮 捕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犯罪嫌疑人會在拘留之后,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申請的,最長37天之后會轉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涉嫌貪污罪被檢察院逮捕,在看守所拘押一般不超過8個月零7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三)若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則起訴期限為十五年。(四)若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則起訴期限為二十年。但若二十年后仍需追究,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請問各位律師: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批準逮捕,需要經過多久才會...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林美月刑事訴訟,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可達七個月。在必要情況下林美月刑事訴訟,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林美月刑事訴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批準延長這一期限,不受七個月的限制。
根據林美月刑事訴訟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以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如果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批準,還不受7個月的限制。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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