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15浦口區拆遷補償標準,以及2021浦口區拆遷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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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區征地田畝補償標準是多少?
南京 市浦口區 征地 田畝補償標準,依據南京市 征地補償 安置辦 法規 定,一級片區征用土地補償費每畝14,84萬元,二級片區征地補償每畝11,11萬元, *** 區征地補償每畝8.21萬元,被征地農民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未滿16周歲安置補助費不低于平均生活水平20%。 南京征地補償新標準 一級區片14.84萬元/畝調整后,一級區片的 征地補償標準 提升至14.84萬元/畝,基準人均土地為0.7畝/人;二級區片的征地補償標準提升至11.11萬元/畝,基準人均土地為1畝/人;三級區片的征地補償標準提升至8.21萬元/畝,基準人均土地為1.5畝/人。同時同步調整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市 *** 《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未滿16周歲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1.0萬元/人提高至省 *** 規定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此外,我市還將逐步提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20%的比例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 根據《南京市浦口區征收 集體土地 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浦政規〔2017〕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南京市浦口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 、住宅 房屋征收 補償款標準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征收的,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 購房 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一。 住宅房屋實行統一建設的,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二。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款標準 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區位補償款、原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三。 三、搬家費、住宅房屋征收提前搬家獎勵費補償標準 搬家費及提前搬家獎勵按被征收的合法實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自征收期限首日起,按時限劃分為二個獎勵期限。 在第一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計算提前搬家獎勵費,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 在第二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標準計算提前搬家獎勵費。 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費,具體見附表四。 被征收人放棄申購 安置房 的(10平方米以上),可按照同片區安置房基準價格的50%給予獎勵。 綜上所述,南京市浦口區征地田畝補償標準,征地安置一級片區基準價格為5100元每平方米,二級片區安置基準價格為3900元每平方米,對于非住房征收,安照原房補款加片區補償款,住房征收按照原房補款加建房補助款,住房實行貨幣征收的,征收補償有原補助加購房補助。
[img]南京江浦征地補償是怎樣進行補償的
在我國對土地征收進行相應的規定,對相應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進行明確的補償機制。我國在進行這類補償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和法律進行相關補償的。下面就 南京 江浦 征地補償 是怎樣進行補償的,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區征地 拆遷補償 安置辦法 一、南京市江浦征地 拆遷 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 *** 關于調整 征地補償標準 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04]93號)等有關法律 法規 和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經南京市人民 *** 批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余國有土地上原建于 集體土地 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后原 宅基地 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 土地使用證 和 房屋產權證 ,均適用本辦法。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浦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轄區范圍內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 *** ),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 *** )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臺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 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 房屋拆遷補償 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前款中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行政區范圍分兩個層次確定: (一)第一層次為泰山街道、頂山街道、沿江街道、盤城鎮行政區范圍。 (二)第二層次為珠江鎮、橋林鎮、湯泉鎮、星甸鎮、石橋鎮、永寧鎮、烏江鎮行政區范圍。 第六條 *** 建立被 征地 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 區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 *** 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條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 *** 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 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 因建設征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第十一條 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人應當將征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區國土資源局審核, 經批準的必須在被拆遷房屋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經批準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實施前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人民 *** 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裁決作出后,拆遷人按照裁決實施拆遷,但被拆遷人仍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第十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核發《南京市征地拆遷上崗證》,持證后方可上崗從事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 第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按土地補償費綜合標準計算。 第十五條 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納入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二)土地補償費總額的30%支付給擁有 土地所有權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 公積金 管理,必須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經批準占用國有農場、林場、果牧場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按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標準,由建設單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其人員不列入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第十七條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補償費,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多年生經濟林木,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樹木及名貴觀賞樹(苗)木、花卉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或作價收購。 征地公告后突擊搶栽的青苗、樹木,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農田水利及機電排灌設施、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付給遷移費;不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依據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需遷移墳墓的,應當予以公告。公告費、遷移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第十九條 經批準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 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屆滿,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負責恢復土地的原使用狀況;無法恢復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對臨時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無法自行復墾的,可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定委托復墾協議,并支付相關費用。 我國對土地的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安置費和地上附著物費。相關征地地區的土地、 *** 、物價、財政等部門都應積極的進行這類土地征收前的調查,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權益和經濟權益。
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有什么?
每個地區的 征地補償 因為經濟發展水平,所以低價是不一樣的,每個人的生活水平也不同,所以需要按照每個人的每個地區的水平制定,一般的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 征地補償標準 的公布網站,在網站上就能夠看到文件的內容,所以在 南京 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有什么? 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有什么? 關于印發《南京市浦口區征收 集體土地 涉及 房屋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根據《南京市浦口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浦政規〔2017〕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南京市浦口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住宅 房屋征收 補償款標準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征收的,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 購房 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一。 住宅房屋實行統一建設的,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二。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款標準 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區位補償款、原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三。 三、搬家費、住宅房屋征收提前搬家獎勵費補償標準 搬家費及提前搬家獎勵按被征收的合法實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自征收期限首日起,按時限劃分為二個獎勵期限。 在第一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計算提前搬家獎勵費,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 在第二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標準計算提前搬家獎勵費。 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費,具體見附表四。 被征收人放棄申購 安置房 的(10平方米以上),可按照同片區安置房基準價格的50%給予獎勵。 四、住宅房屋自行過渡費標準 按物價管理部門發布價格為準。 五、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以及征收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爐灶等拆移補償費標準 1.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標準調整見附表五; 2.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標準調整見附表六; 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拆移補償費標準見附表七; 4.爐灶補償費標準見附表八; 5.以上沒有涵蓋到的特殊類別補償,由實施單位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確定。 六、征收安置房片區基準價格指導標準 1.一級片區:安置房基準價格指導標準為5100元/平方米。 2.二級片區:安置房基準價格指導標準為3900元/平方米。 七、適用范圍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實施的項目執行本標準。在此之前已開始實施征收的項目,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 2.浦口區范圍內的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適用本通知標準; 3.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南京市浦口區 征地 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的通知》(浦政規〔2014〕3號)、《關于調整和完善浦口區房屋征遷補償政策等標準的通知》(浦政規〔2014〕5號)同時廢止。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 *** 2017年6月6日 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有什么?征地的補償在南京的賠償的標準是上面的介紹中已經很具體的而寫出來了,根據土地的等級是分為兩級的,一級的片區的話,土地的征收補償是在5100元左右,二級片區的就是在3900元每平方米這樣,這項政策的實施是在2017年發布實施的,所有南京的浦口區都需要按照這個就決定實施。
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哪些
近些年來,土地征用日益繁多,農民作為我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土地政策的更新無時無刻不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時在關于 征地補償 安置標準又有了新的變化,相信網友們也在日益密切關注相關信息。在 南京 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也在跟進腳步。下面給大家講下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哪些。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 征地 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現將我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公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南京市江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規定范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 二、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征地區片范圍以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以下簡稱:區國土分局)公布的征地區片分布圖為準,具體范圍和標準見附件1(表1-1、表1-2)。 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規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時省 *** 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為準,本文件不再另行規定。 四、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以及 *** 指導價標準。綜合補償價、具體種類以及 *** 指導價標準見附件2(表2-1至表2-12)。 五、 臨時用地 、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臨時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具體見附件3。 上述補償標準自《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施行之日起同步執行。 附件: 1.南京市浦口區征地區片范圍及補償標準 2.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3.臨時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 以上就是南京市浦口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具體內容。同上面的一系列講述,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有了一些新的變化,這些對老百姓來說都是不容忽視的,了解得更加深透,就更能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對于國家,對企業和個人都有很大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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