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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以同時提起嗎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須待另一案件審結,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3、可以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兩個案件的訴訟請求不相互矛盾,法院都會受理,但實際上可能會對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中止審理,等待另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后再作出處理。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訴訟請求不能相互矛盾。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在這種情況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正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的處理方式是應先中止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待行政案件判決后再進行審理。
沒有先后順序,兩個案件按照各自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的立案時間和審理期限,各自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如果判決結果有必然聯系,一般是民事等行政。民事一般是最后的。
譚吉嬌律師:當事人分別提起民事和行政訴訟,是否構成重復起訴?
譚吉嬌律師解析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構成重復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的前提為已有前訴對當事人的訴訟事項正在處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沖突,或已經對當事人的訴訟事項進行實質處理,沒有提起后訴的必要。禁止重復起訴的目的在于防止對同一糾紛事項進行重復處理,以免浪費司法資源,同時維護司法權威,預防就同一事件產生互相抵觸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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