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非法扣押車輛賠償標準,以及非法扣押他人車輛找什么部門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因經濟糾紛,私家轎車被私自扣押價值8萬元,損失賠償該怎么計算
- 2、非法扣押車輛怎么賠償車主損失
- 3、交通局非法扣押私家車的賠償方法和損失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 4、非法攔截扣留車輛不聽勸阻罰款多少
- 5、非法扣押車輛賠償標準
因經濟糾紛,私家轎車被私自扣押價值8萬元,損失賠償該怎么計算
按照扣押期間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但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例如維修的單據等等。如果車已經毀壞,可要求其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賠償。經濟糾紛如果是選擇合法的手段要求對方還賬是不會觸犯法律的,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至法院,只有通過正當渠道或法律途徑要賬是正理,法律規定任何個人都沒有強扣他人財產的權利。
法律分析
因為經濟糾紛扣押債務人的車輛,是屬于民事糾紛,不涉及犯罪。警方在查明情況后,一般會要求雙方協商解決,不以犯罪論處。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如果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的情形。車輛被他人私自扣留的行為已涉嫌違法,屬于非法侵占,觸犯了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此,發生經濟糾紛后,雙方最好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經濟糾紛扣押車輛一起解決,對于因扣押車輛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但一定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條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img]非法扣押車輛怎么賠償車主損失
車輛被公安機關或是相關單位人員扣押的時候,對方必須要給予相應的扣押文件,才是合法扣押,不然的話就屬于非法扣押。非法扣押車輛是不合符規范的,要是造成損失,車主有權要求賠償。那么,非法扣押車輛怎么賠償車主損失?
非法扣押車輛怎么賠償車主損失:
其賠償標準,為停運期間的損失,標準可以參照你前六個月的經營收入,如果無法舉證的,可以參考當地上年度運輸行業收入標準來確定。每年省統計部門都會有各行業收入報告,標準以其報告中的行業為依據。
非法扣押車輛怎么辦: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對經濟糾紛的當事人非法扣留與經濟糾紛無關的第三者所有的機動車輛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懲處,堅決制止;對行為人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罰,所扣車輛應當無條件返還給所有人或使用人。
一、對于正在行駛的車輛無理攔截或者強行登車實施扣押,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本博客注: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經公安機關責令繼續實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破壞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采取欺騙手段,乘人不備扣押他人車輛,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項(本博客注: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的規定予以處罰。經公安機關責令拒不返還所扣車輛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暴力、脅迫方法扣押他人車輛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車輛并進行敲詐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除上述處罰外,對被扣車輛造成損毀的,由非法扣留者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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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交通局非法扣押私家車的賠償方法和損失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什么叫非法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你是非法營運 需要15天調查取證 之后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你上班有關系
非法攔截扣留車輛不聽勸阻罰款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中規定,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依照上述規定,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屬于道路交通安全嚴重違法行為。“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是指行為人無法定職權而擅自攔截、扣留機動車輛的行為。
所謂“不聽勸阻”,主要是指不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執法人員的勸阻。這里規定的“不聽勸阻”是上述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對于行為人雖然實施了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的行為,但能夠聽從交通管理等有關執法人員勸阻,對自己的行為及時加以改正的,則不構成這里規定的違法行為。所謂“嚴重交通阻塞”,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導致交通阻塞,使道路在較長時間內不能正常通行。所謂“較大財產損失”,主要是指行為人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的行為使被非法攔截、扣留的車輛不能如期完成預定任務,產生貨物腐爛、違約賠償等較大財產損失后果。造成“嚴重交通阻塞”和“較大財產損失”的后果,也是構成這里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必要條件,對于行為人雖然實施了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的行為,但沒有造成嚴重交通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后果的,不構成上述違法行為。對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款的同時,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所謂“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須并處拘留,處罰機關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并處拘留,以及在十五日以下的幅度內決定拘留的具體期限。
非法扣押車輛賠償標準
非法扣押車輛的 賠償標準 為:如果因為扣押車輛所造成的停運期間的損失,那么賠償損失的標準可以參照車主本人運營該車的前六個月的經營收入,如果車主本人無法舉證的,那么賠償標準可以參考當地上年度運輸行業收入標準來確定。 根據我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 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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