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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申訴狀是什么意思
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含義,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但申訴期間不會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狀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查案件的書狀。
刑事申訴狀可以遞交到原審法院或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復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法律主觀:上訴狀是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上訴;申訴狀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訴。申訴時,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只有當申訴成功,人民法院改判后才能根據改判撤銷或更換判決、裁定。上訴有時間限制,過期失效;申訴沒有時間限制。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
什么是刑事申訴與控告
1、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2、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申訴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3、提出的時間不同。申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是一種補救措施,只發生在判決結果生效以后。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發生在判決以前。針對的對象不同。申訴是事后的補救,申訴的對象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
4、檢察院控告一般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申訴是指,訴訟人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時,依照法律向有關部門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目的不相同;客體不同。
刑事訴訟法控告和申訴的區別是什么
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提出的時間不同。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并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申訴和控告的區別有:目的不盡相同。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客體不同。
法律分析:檢察院控告和申訴的區別如下:概念不同。檢察院控告一般是指,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申訴是指,訴訟人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時,依照法律向有關部門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目的不相同;客體不同。
刑事訴訟法申訴是什么意思
刑訴法中申訴,是指當事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決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含義,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但申訴期間不會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確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申訴,可以發現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是否確有錯誤,因此,申訴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監督的重要途徑。
法律分析: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針對的對象不同。申訴是事后的補救,申訴的對象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訴的意思是不承認犯有罪行,不服從法院判決,認為自己有冤情。申訴期間,申訴人仍舊在監獄服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申訴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2、刑訴法中申訴是指當事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決定的執行。申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3、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含義,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但申訴期間不會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法律分析:申訴是可以的。申訴的意思是不承認犯有罪行,不服從法院判決,認為自己有冤情。申訴期間,申訴人仍舊在監獄服刑。
5、刑事申訴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務處理行為,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并要求重新處理。
刑事案件申請再審和申訴有什么區別
申請再審與申訴的法律效力不同 申請再審一旦獲得受理并進入再審程序,將暫時中止原生效裁判的執行。而申訴本身并不具有中止原生效裁判執行的效力,它只是表達了對原裁判的不滿或質疑,需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查后才能決定是否進入再審程序。
申訴和再審的區別有:申請的主體不同。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審申請的主體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期限不同。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后的2年內,而申訴沒有時間限制。管轄法院不同。
申請再審和申訴的區別有:性質不同。申請再審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申訴是當事人行使民 *** 利的行為條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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