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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一被告,牽涉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現在法院可以先審理民事案件再審...
- 2、民事起訴但刑事立案了怎么處理
- 3、刑事案件開庭程序和民事案件開庭程序的區別
- 4、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異同?
- 5、告完民事還可以告刑事案嗎
同一被告,牽涉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現在法院可以先審理民事案件再審...
1、第一百零二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2、同一被告,刑事民事可以同時起訴,法院按照規定同時進行審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3、顯然不能,所謂的”先刑后民“并不是給犯罪分子逃避審判的借口,而是對罪犯的犯罪行為加重處罰力度的體現,對于同一起案件,如果既有民事又有刑事,則在懲罰和賠償上適用于刑罰,而不是不追究民事的部分。特別是經濟案件,犯罪嫌疑人既要接受刑罰也要接受民事對于返還所得的要求。
4、先刑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先刑事后民事。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時,應當在偵查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實查清后,由法院先對刑事犯罪進行審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或者由法院在審理刑事犯罪的同時,附帶審理民事責任部分。
民事起訴但刑事立案了怎么處理
民事起訴但是被刑事立案了,要先終止民事案件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的審理,先進行刑事案件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的判決,之后才能夠繼續審理民事案件。一般被告在被審理時,可以依法行使自身的權益,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等相關方式。 民事起訴但刑事立案了怎么處理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處理。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等刑事案件結案后再處理。
已經民事勝訴但刑事又立案了怎么處理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處理。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等刑事案件結案后再處理。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應該因為被告人被羈押而剝奪公民維護合法權益的權利。
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調解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在正式提起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協議,結束爭議。起訴狀準備:如果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選擇不調解,可以準備起訴狀。
實際上,法律明確禁止這種做法。依據現行的法制框架,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我們可能主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選擇先處理刑事問題,最后解決民事問題。
如果民事案與刑事案件相關聯的應當停止民事案件執行。 對于刑事立案前民事案件已經審理終結這種情況,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規定。可以參考公安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法律分析:原告民事勝訴后才發現被告涉嫌詐騙,在證據確鑿下公安機關已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裁判書后公安機關立案兩者沒有矛盾。法院解決的是民事糾紛問題。公安機關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提起公訴,最后法院判決。
刑事案件開庭程序和民事案件開庭程序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官告民”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但也有例外民事訴訟當庭改刑事訴訟,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民事訴訟中,則是以經濟賠償或者補償這兩種方式為主要處理手段,而就是附加的合理條件(例如公開,不公開的道歉等合理可以接受的條件)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刑事案件除去其自訴的案件以外,一般采取的是公訴的形式。而民事案件,基本上是自訴的方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兩者是按照其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的不同所進行的劃分。民事訴訟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也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它的特點是當事人雙方的平等性。民事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
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異同?
1、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異同:民事訴訟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在內涵上是有所不同的。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而新刑訴法對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進行了完善,將其概念修改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2、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存在明顯不同,通常情況下刑事訴訟由控訴機關或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而民事訴訟由各方當事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并且在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實,而民事訴訟主要證明存在事實。
3、證明標準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標準相對較低,一般采用優勢證據原則,即證據足以證明某一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即可。而在刑事訴訟中,由于涉及到對公民人身自由的剝奪,因此證明標準較高,要求證據確實、充分,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4、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告完民事還可以告刑事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公民可在刑事訴訟結束后,依法就同案的民事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并無在解決民事糾紛后再對被告人實施刑事追責之可能。具體而言,其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清晰地闡述了我們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應遵循的原則。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性質的案件,法院對民事訴訟作出判決后,并不影響對刑事案件的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是指在民事糾紛處理完畢后,若發現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可以進一步進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處理 民事訴訟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糾紛的一種法律手段。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會依據事實和證據,對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進行裁決。
如果案件本身是民事案件,是不能再進行刑事公訴或者自訴的。如果案件本身是刑事案件,只是進行了民事訴訟,對案件刑事部分是可以進行刑事公訴或者自訴的,自訴部分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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