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法中,不起訴的范圍和條件有哪些?
- 2、存疑不起訴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 3、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 4、刑事案件不起訴情形是什么
- 5、訴訟時效中斷刑事訴訟法中是怎么規定的?
- 6、公安補充偵查口供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不起訴的范圍和條件有哪些?
1、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以及存在其刑事訴訟解釋140條他法定情形等。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刑事訴訟解釋140條,首先會判斷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條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要素。
2、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四種情形刑事訴訟解釋140條: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
3、證據不足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以上不起訴情形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沒有構成犯罪,只是因為在特定情況下,不起訴決定更為合適。
存疑不起訴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1、存疑不起訴是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的第一百四十條和一百七十一條法律條款中明確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對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不應當提起公訴,應當繼續偵查,此時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間可以適當額進行延長,延長后找到新的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的,人民檢察院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0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公訴。這是檢察機關對存疑不起訴案件保留公訴權的行為規范。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存疑不起訴的條件:作為案件定罪的證據本身存在一定的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收集到的證據之間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據收集到的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時也無法進行排除的。
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第犯罪已過時效期限的。第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依照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第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第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法定不起訴適用于以下六種情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首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情況適用法定不起訴。這指的是行為雖然構成違法,但由于其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足以構成犯罪。其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情況也適用于法定不起訴。
刑事案件不起訴情形是什么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起訴的適用范圍是指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定情形。
刑事案件不起訴的種類有三種: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發現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檢察院對刑事案件絕對不會起訴的有以下六種情況:(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行為人的實施的犯罪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
訴訟時效中斷刑事訴訟法中是怎么規定的?
1、訴訟時效中斷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是:在訴訟時效期間中,如果發生起訴、請求或者認諾等情況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在因為上述原因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后,可以重新來計算訴訟時效。
2、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刑事犯罪是屬于連續的犯罪或者是持續的犯罪,訴訟時效是從最后一次犯罪行為結束后開始計算的,如果在追訴時效內又重新犯罪的,追訴時間重新開始計算,這就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3、刑事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對于某一犯罪行為在多長時間內可以提起公訴的期限。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在我國,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根據不同的犯罪性質和情節,時效期限也會有所不同。
公安補充偵查口供有哪些規定
1、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公安補充偵查口供有哪些規定補充偵查的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40條和第165條的規定,補充偵查在程序上有三種,即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3、法律分析:補充偵查可以改口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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