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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的決定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條 對于人民法院建議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或擬作無罪判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認真審查并與人民法院交換意見;對于符合本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撤回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訴: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判決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開庭審理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撤訴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必須是原告自愿;必須合法;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對于二審中撤回一審起訴的情況,其條件需滿足不違背國家利益,且不損害他人權益。法院在這一情形下,一般也會允許原告撤回起訴。然而,需要強調的是,二審中撤回起訴后,原告不得重復起訴同一爭議,這一規定確保了司法程序的嚴謹性和公正性。簡而言之,撤回起訴需依據具體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
撤回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決定撤銷、收回公訴請求的刑事訴訟活動。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撤回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首先,刑事案件撤銷起訴須滿足兩種情況:(1)開庭審理期間,宣判未決前,若檢察院發現案情無罪、被告人非涉案或應免除其刑責,即可申請裁撤;(2)第二類為補充偵查評估階段,如逾期無法滿足法庭復審條件,檢察院可申請撤訴。其次,撤訴需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形式于法院宣判前向法院提交。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訴: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判決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開庭審理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的決定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 (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 (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 (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刑事案件撤訴需要什么條件
首先,刑事案件撤銷起訴須滿足兩種情況:(1)開庭審理期間,宣判未決前,若檢察院發現案情無罪、被告人非涉案或應免除其刑責,即可申請裁撤;(2)第二類為補充偵查評估階段,如逾期無法滿足法庭復審條件,檢察院可申請撤訴。其次,撤訴需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形式于法院宣判前向法院提交。
刑事案件撤訴需要下列條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訴: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判決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開庭審理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分析:不存在犯罪事實的;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撤訴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自訴案件中如果缺乏定罪證據,且自訴人無法提供證據補充,這成為撤訴原因之一。其次,自訴人需遵守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將被視為撤訴。法律依據出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安撤回起訴的條件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撤回起訴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刑事訴訟撤回起訴條件的刑事訴訟撤回起訴條件,可以要求撤回起訴: (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 (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 (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撤回起訴條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才能允許公安機關撤回移送審查起訴。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還沒有落實確切證據的。檢察機關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回移送審查起訴。
刑事撤回起訴的法條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撤回起訴的法律依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首先,刑事案件撤訴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其一,在法庭審理中,在裁判宣告前,若檢察院發現不存在犯罪行為、或行為人并無罪責時,有權申請撤訴; 其二,補充調查后,若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滿足法庭重審需求,檢察院可選擇撤訴。而撤訴須由檢察長或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形式于審判前向法院遞交請求。
司法實踐中, 對撤回起訴后的案件通常采取四種處理方法:一是檢察機關作不起訴處理; 二是補充新的事實證據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是建議公安機關撤回處理; 四是以補充偵查方式退回公安機關后不了了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對撤訴的規定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后,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不得再行起訴。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就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刑事訴訟法對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1、刑事訴訟法對撤訴的規定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后,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不得再行起訴。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就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2、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可以在判決宣告以前撤回自訴。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繼續審理。
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相關法條包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4、刑事訴訟申請后能撤回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對于自訴案件,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撤訴要求的,應當予以準許。【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5、刑事訴訟法對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并記明筆錄。對于檢察院提出撤訴的,應由法院審核是否準許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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