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娛樂圈揭密:明星與經紀人是怎樣分賬的?
- 2、前段時間鄭秀妍和中國娛樂公司的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
- 3、藝人/主播/網紅與公司之間法律糾紛匯總
- 4、為什么MCN機構與主播簽《經紀合同》,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 5、韓紅怒斥(揭露演藝圈黑幕)
娛樂圈揭密:明星與經紀人是怎樣分賬的?
經紀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個體的親朋好友擔任經紀人,一種是團體的經紀公司。二者對藝人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內地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開”,而一些當紅明星在約滿后續約時,經紀公司會主動降到“二八開”,甚至可能出現“一九開”。
經紀人與藝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因關系不同而有所區別。在一些情況下,經紀人可能是藝人親密的朋友或親屬,這種情況下通常采取“二八分成”的模式,即藝人獲得80%的收入,經紀人獲得20%。另一種模式適用于藝人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根據藝人的知名度不同,分成比例也會有所不同。
由于經紀人和藝人之間的關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兩種:一種是屬于“小農經濟型”的,即由朋友或親戚擔任經紀人的,一般為”二八分成”,即藝人拿收入的80%,經紀人拿收入的20%;另一種則是藝人與團體性質的經紀公司的利益分配,這要根據藝人的走紅程度分成幾個不同的階段。
利益分配各有不同 由于經紀人和藝人的關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兩種:由朋友或親戚擔任經紀人的,一般為”二八分成”,即藝人拿收入的80%,經紀人拿收入的20%;藝人與團體性質的經紀公司的利益分配,要根據藝人的走紅程度分成幾個不同的階段。
據悉,按照正規程序,片酬一般為片方打給藝人經紀公司,完成公對公打款后,公司會先交納各種稅款,繳納之后的金額按照與藝人簽訂的合同比例分賬,最后再由藝人支付自己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前段時間鄭秀妍和中國娛樂公司的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
1、鄭秀妍與中國娛樂公司的合約爭議 鄭秀妍,韓國知名女藝人,因違反與中國內地經紀公司的合約而引發法律糾紛。據報道,2016年,兩家中國經紀公司取得了鄭秀妍在中國大陸的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
2、鄭秀妍與中國娛樂公司的官司起因是雙方在合同履行上出現了分歧。 該案件經過長時間的法律程序,最終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而告一段落。 和解后,鄭秀妍恢復自由身,并有機會參與中國娛樂節目,展現了她的事業新篇章。
3、鄭秀妍,韓國知名歌手、演員、時尚設計師,曾是少女時代的成員,后退出并減少了公眾活動。 她目前卷入了一樁與中國內地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被對方起訴違約,并要求賠償20億韓元。 鄭秀妍方面已經對這一索賠提出上訴。這起訴訟可能與“限韓令”有關,限制了她在中國內地的活動。
藝人/主播/網紅與公司之間法律糾紛匯總
首先,藝人經紀合同糾紛是常見問題。新人往往因為對合同條款理解不透,導致解約時可能面臨高額解約金。因此,理解并協商合同條款,尤其在前景不明時,確保自己的權益是關鍵。直播合同糾紛也需注意,合同中可能包含強制性直播時長和流水要求,一旦未能達標,主播可能面臨巨額違約金。
法律上,MCN機構被視作經紀人角色。網紅主播與MCN機構的矛盾由來已久,大量裁判文書揭露了雙方糾紛的頻發與激烈。自2015年起,訴訟數量呈指數級增長,至2020年達到高峰。糾紛關鍵詞圍繞解約、跳槽、違約、賠償,反映了合同條款的不平等與執行的復雜性。
【法律分析】主播與公司簽訂的合同通常屬于勞務合同,依據合同嚴守原則,通常而言,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均應當嚴格履行合同。若任何一方違約都將可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公司無違約行為,主播不直播將極有可能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仍需要根據合同以及根據實際履行情況。
這是媒體上的報道,從部分賬號的所謂轉述了解到,微念公司是以“股東知情權”向李子柒索要財務數據;而李子柒方面稱對方違約在先,認為微念公司把李子柒品牌的委托商從四川子柒文化私自改成了杭州微念,是違約行為,并要求微念公司將代其持有的1%股權轉回。 這場糾紛,我們坐等法院的認定吧。
網紅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540萬之后判決賠償原告10萬元,這個判決還是相對合理的,畢竟雙方都存在著一定的過錯,他們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為什么MCN機構與主播簽《經紀合同》,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在探討MCN機構與主播簽《經紀合同》是否可以避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時,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法律的界定往往不單純依賴于合同名稱。本文將通過具體案例解析,揭示在哪些情況下,MCN機構與主播的關系會被法院認定為勞動關系。
管理性和人身從屬關系: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在于勞動者在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上受到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約束。因此,需要考察MCN機構是否對主播實施了勞動管理,例如是否規定了主播在特定時間和地點進行特定內容的直播,并要求主播遵守MCN機構的規章制度。
MCN機構與KOL間的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動合同關系、勞務關系或合作關系/演藝經紀關系。這種定性對于合同的制定至關重要,因為它影響著違約金條款的有效性。如果關系被視為勞動關系,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除非特定情況。
主播與MCN機構之間是否存在管理性、人身隸屬性關系。勞動關系的核心是勞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過程,勞動者受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因此,需要考察MCN機構是否對主播進行了勞動管理,如主播需要在固定的地點、時間段進行固定類型內容的直播,并被要求遵守MCN機構的規章制度等,接受MCN機構的管理。
一旦MCN與KOL間的關系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兩者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在KOL違約引起的法律糾紛中,KOL常常會主張其與MCN機構間系屬勞動合同關系。
有些MCN機構在跟主播簽訂的協議中,會約定如果主播違約,則需承擔一個確定的高額違約金。但在實踐中,這樣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這種籠統的違約金約定缺乏合理的計算基礎,MCN機構往往很難舉證證明此類違約金約定的依據,最終難以獲得法院全額支持。
韓紅怒斥(揭露演藝圈黑幕)
1、黑幕一:明星簽約 韓紅首先揭露的是明星簽約的黑幕。他表示,很多明星在簽約時被要求簽訂長期合同,甚至有的合同期限長達10年以上,這讓明星在事業和自由之間做出了艱難的選擇。而且,這些合同還經常包含一些不公平的條款,比如明星必須服從經紀公司的安排,不能自由選擇演出、 *** 等。
2、最近,韓紅在一次選秀節目的現場上,因為發現了一名假學員,而爆發了一次憤怒的怒斥。當時,這名選手自稱是一名來自貧困山區的學生,但是在韓紅的質問下,他卻無法回答出自己的學校和老師的姓名,這引起了韓紅的懷疑。
3、然而卻被韓紅當眾揭穿,“歡快男生“組合中的一位成員孫浩,不僅參與電視劇《夢回唐朝》的拍攝,也參與了央視綜藝節目《非常6+1》,絕非什么農民流浪歌手。不僅如此,“歡快男生“組合的演藝經歷,也并非一片空白,他們積累了多年的演藝經歷,妄圖用草根流浪歌手所掩蓋。
4、因為韓紅的品性較為火爆,對于娛樂圈和社會中的一些黑幕很難去忍受,往往會選擇主動硬鋼的方式去揭露這些黑幕,因此就損害了很多人的利益。所以很多人就費盡心思的去造謠、抹黑韓紅,讓大眾們不再去相信韓紅,從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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