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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 的構成要件如下(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以下幾個方面:(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的人員。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滿足下列四個要件:(1)主體。只要年滿16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或其他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2)客體。
能夠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至少要有下面四個構成要件,缺少其中一個,都難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犯罪主體 首先,要明確交通肇事罪本罪的主體,也就是造成此事故的人。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如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事故發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分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
3、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構成條件是什么
1、交通肇事罪 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主體——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2、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條件是: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在犯罪主觀方面屬于過失;客觀方面為有造成重大事故發生,或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法律主觀:構成 交通肇事罪 的條件如下: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4、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一)犯罪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水上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或操作過失 造成交通事故 的,該方當事人 負全部責任 ,其他當事人不負責任。
水上 交通事故責任 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事故處理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主觀: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主要是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接受調查。
運用航海專業技術,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船舶在 交通事故 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作出定性的結論。
甘肅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當地有關部門迅速將那條路封鎖住,禁止車輛流通,再者對受傷的人員進行了拯救搶救工作,將所有受傷的人員轉移到了醫院,然后對死者進行了尸體的保存并且通知家屬認領,對于肇事司機進行了扣押審判。
解答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主要是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接受調查。
經上一級事故處理機關批準,可延長7日。第十二條 在事故處理機關進行認定或公安機關作出鑒定后3日內,死者親屬應將尸體按殯葬有關規定處理。逾期未處理或無人認領的尸體,事故處理機關可以進行火化。
第七條 各級海事機構根據本規定,按其職責范圍制定相應的水上交通事故調查結案管理實施辦法,并報上級海事機構備案。 第三章 結案程序 第八條 自海事機構獲悉事故發生之日起,應在3個月內申請事故調查結案。
第三章 調查 第十條 在港區水域內發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區地的港務監督進行調查。 在港區水域外發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港務監督或船舶到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個港口的港務監督進行調查。
說明:已被《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甘肅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代替。 序號:39 規章名稱:甘肅省航道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9〕66號 說明:已被《甘肅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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