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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因為愛情所以殺人是怎么回事?
據報道去年7月8日上午,合肥市巢湖路一商場門口一名年輕女子遭人行兇,身上、脖子多處有刀傷,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身亡(本報曾報道)。昨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行兇男子一開口便表示是因愛生恨,“因為愛情所以殺人”。對于他的說法,死者家人不以為然。
從這一個說法上來看,很明顯也是一種沖動,殺人的情況,屬于沖動方案。由于錢財方面出現求婚,而雙方又無法達成妥協,所以一方開始憤怒逐漸積累怨氣,然后開始實施犯罪行動。從這一個角度來講,也確實是屬于沖動作案,而不是屬于蓄意謀殺。
有人猜測,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之間有金錢或情感糾紛,才會釀成悲慘結局。如果猜測準確的話,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可能因為長久內心積怨,而有預謀的謀殺受害人。當然也不排除沖動作案的可能,在雙方沖突中一時頭腦發熱。至于具體犯罪嫌疑人的殺人動機,作案手法是什么,還需要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其實有很多類似這樣的案件曾經被報道過,年輕人之間因為一些小的細節達不成一致,年輕沖動從而不小心犯下了大錯造成了情殺。年輕人的思想還不夠穩定也不夠成熟,生氣的時候難以控制自己的脾氣,導致自己失手做出了可能會后悔一輩子的事情。
由于嫌疑犯仍然在逃跑,所以給附近的村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大家就害怕他潛伏在附近,在對春邊的百姓殺毒手。事件本質 目前龐某和這位女子是什么關系,他為什么要殺害這名女子,這些原因警方還在進一步的調查。
據說因為愛情,兩個人都要去俄羅斯旅行,西爾維亞在俄羅斯遇到了一個和她年紀相仿的男人,于是兩人產生了戀愛關系。然而這段感情并沒有持續多久就結束了,一個月后西爾維亞自殺身亡。
經濟糾紛案件二審庭審現場程序是咋樣的
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屬于對案件的續審,即第二審審理中所要解決的是一審已經審理但仍存在爭議的問題。二審是圍繞著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的,即只審理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后臧、孫雙方產生經濟糾紛,孫寶和退出該迪吧經營并于2003年1月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轉讓他人。
法院庭審現場法院庭審現場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對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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