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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怎么辦!
1、【法律分析】: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
2、根據我國三大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檢察院對法院的終審判決存在異議并認為確有錯誤,可以提出抗訴。抗訴后,法院必須進行再審程序。
3、二審判決后不服的處理方式如下:(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訴訟時效為六個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3)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
4、當對法院二審終審的判決持有異議時,可以向二審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檢察院進行抗訴。如果案件確實存在錯誤,檢察機關會依法啟動抗訴程序,以糾正錯誤判決。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
1、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申請申訴。但是,申訴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否則會被駁回,比如發現了新證據,可以影響之前的判決;發現原來的證據不夠充分;原來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訴訟程序違反法律法規;審判人員有徇私舞弊等行為。
2、總之,當面對終審判決時,當事人若認為判決有誤,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提出申訴,但這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以確保正義得以實現。值得注意的是,申訴并非簡單的重新審理,而是需要提供足以證明原判決存在錯誤的新證據或論點。
3、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申請申訴。但是,申訴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否則會被駁回。
4、律師解答 對刑事案件的二審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申訴期間不能停止二審判決、或者裁定的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5、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
6、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范圍是指:(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不服二審刑事判決怎樣申訴?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二審裁定不服:在刑事案件中不服二審判決刑事訴訟二審裁定不服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最高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刑事訴訟二審裁定不服,申訴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申訴書刑事訴訟二審裁定不服,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二審判決有問題的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最高檢認定二審的判決有問題,會啟動再審程序。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有兩種申訴途徑: 一是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提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刑事訴訟二審裁定不服;但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原判決確屬錯誤的證據方會啟動; 二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的申訴處提起申訴,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也需提供相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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