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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處罰怎么處理
可以向交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1、在行政機關對于駕駛員做出處罰決定的60日內,并且規定行政行為之日是從駕駛員知道自己的違章行為之日起計算。若是超過了規定的期限也不是說就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駕駛員依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
2、申請復議駕駛員可以選擇口頭申請或者書面申請,所謂口頭申請就是駕駛員本人來到相關的部門,向交警給予你的違章處罰進行口頭的陳述,并且將自己不服從的原因向對方說明。并且要將交警交給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對方查驗。
另外一個就是書面行政申請,也就是駕駛員可以書寫一份書面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將自己對于此次的復議的事實和內容提出要求,并且將文字性的申請交給工作人員。對方會根據你繳納的申請書展開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 *** 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處理不服的如何處理
解答交通事故處理不服的處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雙方各自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時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警判定責任不服怎么辦
首先就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之前,如果當事人認為交警的檢驗鑒定對自己不利,那么這時候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不過要注意車主們若是對這個檢驗鑒定不認可,只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不會再有第2次的,因此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機會,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其次就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來之后,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三日內,車主可以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同樣是在提出復核申請的時候,也要求車主要寫好請求以及表明復核的理由和主要證據。
最后一種方法就是進行訴訟,也就是說在起訴立案的過程中,車主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是不符的,這種情況下可以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法庭提出異議并說明理由以及找出有力的證據,這種情況下通常會由法院來決定可以是否對車主的理由來進行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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