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單位勞動補償標準這個問題,無錫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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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開除員工補償標準?
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無錫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并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人單位因破產重組需要裁員的;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即為從法律方面,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對于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面臨糾紛的人們,我國經濟法以公民利益為基礎堅守保護公民財產的基本權利,遇到糾紛我們應該尋求法律幫助,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最迅速最公平的解決辦法。
60歲以上被辭退補償多少錢?
法律分析:辭退60歲以上員工不用補償,六十歲以上的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不屬于《勞動合同法》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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